衡平私益與公益的法案──簡介英國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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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私益與公益的法案──簡介英國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

衡平私益與公益的法案──簡介英國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

2017-12-18

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常會涉及龐大商業利益,而且在訴訟過程中,需仰賴專業法庭、技術專家、諮詢委員等才能解決爭議,因此,若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利用其智慧財產權濫興訴訟,將耗費社會成本,對於社會大眾造成危害,更對於研發創新及經濟發展有不利的影響。

隨著專利權主張實體(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 PAE)的盛行,權利人的濫訴行為漸漸受到各國的重視。例如,去年(2016年)10月,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 FTC)針對「專利權主張實體(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 PAE)」發布了一份研究報告(Patent Assertion Entity Activity,並參見北美智權報第172期的專文介紹:美國公平會最新報告:降低專利濫訴才能促進產業進步),報告中研究分析專利權主張實體的商業模式,並建議美國國會與法院體系透過修法或者實務判決以抑制專利權主張實體濫訴的現象。而在今年,英國更訂定「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修正並加強英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中的不正威脅補救措施,該法案已於今年(2017)10月1日正式生效。

智慧財產權之權利人的濫訴行為已受到各國的重視

其實,英國也不是頭一遭在法律中納入侵權爭議兩造的衡平措施,早在專利蟑螂這個名詞誕生之前,就已經在專利法中有相關的規範。例如,1977年的英國專利法(patent act 1977)的第70條(section 70)中,訂定了關於不正威脅之相關補救措施。本文要介紹的「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則是將英國現行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中,關於不正威脅之補救措施進行修正與補強,以期一方面讓權利人能夠有效保護其智慧財產權資產,另一方面又能有效避免扭曲競爭關係或濫訴。

「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主要有三個立法目的。其一,提供企業/個人在其無侵權事實時,對抗「為獲取不正商業優勢之威脅/濫訴」的依據;其二,使涉入侵權爭議之兩造較易進行和解協商,以有效避免相關爭訟;其三,使發明、商標和設計專利等防止濫訴之相關規定趨於一致。

由於在「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施行後,已將發明專利、設計專利、商標等關於防止濫訴之規定進行調和,因此,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防止濫訴措施大體上是相同的,因此,為了易於聚焦理解該法案之精神要旨,本文謹簡要介紹「智慧財產權防濫訴法案」(以下亦簡稱為本法案)中涉及發明專利之相關規定,並輔以簡單例示說明,以便讀者迅速掌握相關重點,故不再分別就針對本法案中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防止濫訴措施多做贅述。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871/28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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