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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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美國知名飲料品牌告上宜蘭地方伴手禮小店,認為產品名稱都有「MONSTER」,容易讓消費者混淆。還請來知名律師陳長文的團隊打官司,台灣業者則找來新科律師迎戰,但最後結果美商敗訴,台灣業者也不敢相信。
走進宜蘭南澳伴手禮店,架上主打商品辣椒啤酒,新口味吸引年輕人嘗鮮,但這台灣本土的創意商品,最近被美國知名提神飲料「Monster Energy」控告,不滿商標太過雷同。
實際比較看看辣椒啤酒和能量飲料,外觀差很大,但啤酒瓶上標示Monster,就是這個字引來美商不滿,覺得消費者容易混淆,向業者提告,但最後敗訴。
詳全文(資料來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2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