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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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於今(2019)年3月6日的報導指出,為營造良好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提升民營企業市場競爭力,天津市知識產權局近日印發相關配套細則,明確規定對企業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給予資助。
根據《天津市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支持政策配套細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業,可以請求對當年度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第4至10年的發明專利年費、當年授權的為企業實現零突破的首件發明專利進行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1000元,首件發明專利每件2000元,發明專利的4至10年費每件600元。同一企業,每年每項獲得的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根據配套細則,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業,作為第一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或巴黎公約途徑向國外申請、在當年度正式獲得相關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在美國、日本和歐洲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個國家每件補貼5萬元,在其他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個國家每件補貼3萬元,實際發生費用低於以上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進行補貼。每件發明專利補貼不超過3個國家。同一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資料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