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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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IPRDaily於今(2019)年3月20日的報導指出,因認為高檔網約車“滴滴豪華車”業務未經其許可利用車載播放器播放錄音製品《古劍奇譚原聲音樂集》中的五首歌曲,構成著作權及錄音製作者權侵權,上海燭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網元聖唐娛樂科技有限公司遂將“滴滴豪華車”經營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燭龍公司、聖唐娛樂公司訴稱,單機遊戲《古劍奇譚》系燭龍公司自主研發,《古劍奇譚》單機遊戲及遊戲音樂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該遊戲已經被改編成同名電視劇、網絡遊戲、手機遊戲、圖書等多種作品形式。燭龍公司對該單機遊戲中的音樂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和錄音製作者權,並以錄音製品的形式發行了《古劍奇譚原聲音樂集》。聖唐公司經過燭龍公司授權依法取得了錄音製品《古劍奇譚原聲音樂集》的專有許可使用權。
原告燭龍公司、聖唐娛樂公司認為,被告小桔公司、滴滴公司在其共同經營的“滴滴豪華車”業務中,通過車載播放器播放錄音製品《古劍奇譚原聲音樂集》中的《鳳鳴榣山》《劍舞紅袖》《清馨戲蝶》《君自蘭芳》《榣山遺韻》五首音樂,侵犯了二原告對上述五首歌曲享有的著作權及錄音製作者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資料來源:IPR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