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保溫杯專利遭冒用 律師:禁賣期間損失可索賠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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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保溫杯專利遭冒用 律師:禁賣期間損失可索賠

陶瓷保溫杯專利遭冒用 律師:禁賣期間損失可索賠

2019-08-26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據中時電子報於今(2019)年6月26日的報導指出,知名新加坡陶瓷保溫杯品牌SWANZ在台隆重展開佈局,但在收回代理之後、去年曾意外發現被代理商「鳩佔鵲巢」搶先登記了新型專利。對於國外品牌在台透過代理方式銷售產品、卻被代理商搶先登記專利,是很常發生的,律師提醒,新型專利屬於形式審查,未來如果遭撤銷,恐賠償原廠遭禁賣期間的損失,切勿投機。

  知名律師廖芳萱表示,從新型專利是屬於形式審查,智慧財產局不會進行實體審查,當取得專利後,如果擁有專利權的公司要求他人停止販賣專利商品等,就必須要有專利技術鑑定報告,才能發出警告函。

  以SWANZ的案例來看,廖芳萱分析,代理商應是趁原廠在外國、在台灣沒有註冊,所以搶先一步註冊,但在SWANZ的原廠新加坡商酷博股份有限公司來台之後,就發現專利已經被註冊走,基於酷博在日本已經通過專利,基於國際優先原則,再加上酷博提出的證據證明代理商申請的專利沒有新穎性、進步性,因此專利遭撤銷。

  廖芳萱強調,原本的代理商曾寄發警告函給酷博,要求他們禁賣SWANZ陶瓷保溫杯,但由於警告函中沒有附上技術鑑定報告,所以在禁賣的這段期間,酷博可以向代理商要求損害賠償,而且代理商這行為,恐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如果事業沒有遵行先行程序、逕發警告函,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者,將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廖芳萱也提醒,國外廠商在與國內代理商簽約時,必須要在合約中寫明專利權的使用範圍,如果代理商有冒用時,可以要求停權以及賠償,而且這賠償費用除了損失的銷售額外,實務舉證費用、律師費等也可納入,在契約擬定好專利權的使用範圍,這樣子冒用註冊走的專利也會撤銷。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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