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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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新聞網報導指出,為牟取利益,張某雄等9人非法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捲煙,涉案金額高達261萬餘元,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以非法經營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張某雄、蘇某芹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並處罰金。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16年5月開始,被告人張某雄從廣東汕頭購進“硬芙蓉王”“硬中華”“軟中華”等假冒偽劣捲菸,銷往海南。張某雄通過微信或電話與被告人盧某、王某龍、王某飛、王某平進行聯繫和交易,聯繫好後通過快遞方式發貨。
海南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雄、蘇某芹、王某孔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張某雄的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1239765元,情節特別嚴重;蘇某芹的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123680元,情節嚴重;王某孔的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86966.5元,情節嚴重。被告人盧某、楊某發、王某龍、王某深、王某飛、王某平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捲煙,其行為亦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盧某、楊某發的銷售金額為632825元,數額巨大;王某飛、王某平的銷售金額為287815元,數額巨大;王某龍、王某深的銷售金額為239546元,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張某雄等9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海南一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表示將上訴。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