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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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日報的報導指出,認為申屠某某在淘寶店鋪上售賣包含《延時北京》文件的行為侵犯著作權,周某某把申屠某某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該案引起社會關注:延時攝影是否屬於作品。8月12日,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判定涉案視頻構成類電作品,被告在其淘寶店鋪主頁連續三日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8千元。
周某某訴稱,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淘寶店鋪中出售包含涉案視頻的文件,經原告投訴後,被告更換鏈接繼續銷售,其行為構成重複侵權。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侵權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索賠115270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周某某以北京城市地標性建築為背景,拍攝5000餘張照片,之後利用照片素材通過電腦軟件製作成涉案視頻,在保留攝影作品高畫質的同時,賦予靜止的照片以動態,形成具有美感的連續畫面,並且製作者在素材選取、主題內容的表達上具有獨創性,故涉案視頻屬於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據此,法院認定申屠某某的行為侵犯了周某某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賠償金額由法院根據創作難度、作品類型、侵權行為性質及後果等案件具體情況酌情確定。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