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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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的報導指出,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依法對原告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週黑鴨公司)與被告北京永泰惠佳商貿中心(下稱永泰商貿中心)侵犯商標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永泰商貿中心在其店鋪招牌、收款憑證中使用“週黑鴨”標識的行為侵犯了周黑鴨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判決永泰商貿中心停止侵權,賠償週黑鴨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萬餘元。
週黑鴨公司訴稱,其是一家專門從事鴨類、鵝類、鴨副產品和素食類產品等滷製品深加工企業,在第29類商品上先後註冊了第6313764 號中文字母組合商標、第7936086 號圖形文字組合商標。永泰商貿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區開設熟食滷製品店,未經週黑鴨公司許可,在店鋪招牌、支付方式上使用了與週黑鴨公司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侵犯了周黑鴨公司商標專用權並給周黑鴨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永泰商貿中心辯稱,其在店鋪招牌上使用的“鴨迷鴨蜜”“週黑鴨”花生的商標係經過合法授權,其售賣的鴨肉製品佔比極小,主要售賣的“週黑鴨”花生,已得到消費者高度認可,而周黑鴨公司並不具有生產銷售“週黑鴨” 花生的資質,故其屬於正當經營,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的“週黑鴨”系列商標均依法註冊,並且處於註冊有效期內,週黑鴨公司作為上述商標權利人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且有權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永泰商貿中心的店鋪招牌、收款憑證中使用的“週黑鴨”標識,根據使用的位置、方式,能夠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雖然永泰商貿中心辯稱其使用的為經授權取得的“週黑鴨”及“鴨迷鴨蜜”商標的文字部分,但該“週黑鴨”文字商標核准的使用商品僅為加工過的花生,涉案店鋪除銷售花生外,同時銷售鴨類製品,該使用範圍落入周黑鴨公司的商標專用權範圍內,且其在招牌中以佔較小比例的方式使用“鴨迷鴨蜜”商標,在佔較大比例的位置突出使用“週黑鴨”文字,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以為其所銷售商品來源於週黑鴨公司或二者之間存在特定的聯繫。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資料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