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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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一財經日報於今(2019)年9月3日的報導指出,截至9月2日,《哪吒之魔童降世》(下稱《哪吒》)出品方光線傳媒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申請了近2000個商標註冊,商標內容基本與電影《哪吒》相關。業內擔憂光線傳媒此舉或涉嫌違反《商標法》,畢竟“哪吒”作為公眾耳熟能詳的傳統神話人物,能否成為商標被註冊也引發爭議。
對於哪吒這樣的傳統神話人物名字能否成為註冊商標,上海某律師向記者表示:“目前看是沒有問題的,此前有孫悟空、豬八戒這樣知名度更高的神話人物名字都被註冊商標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成為註冊商標的,但流程要合法。”律師告訴記者,當數量過多且並沒有真實使用用途甚至存在惡意註冊的行為,(公司方)可能被判違法。根據《商標法》,註冊商標如果三年內不使用,別人是可以申請註銷這個商標的。“是否涉嫌大量囤積商標或惡意註冊這個目前也很難說,目前看,光線影業的行為這麼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在商標大量註冊背後一般有三個原因,一個是的確真實需要使用,這種情況很少;第二個是惡性註冊,例如為了商標轉讓獲利而並非真實使用,這個是新商標法重點打擊的範圍;第三是保護性註冊,防止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由於光線傳媒是《哪吒》的出品方,對於相關商標註冊是享有佔先權的,從目前看,光線影業大量註冊'哪吒'商標行為屬於第三種的可能性很高。”
資料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