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商標含地名 恐誤導消費者打回票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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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商標含地名 恐誤導消費者打回票

眼鏡商標含地名 恐誤導消費者打回票

2019-11-07

  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指出,知名的連鎖眼鏡行德恩堂在20多年前起販售LONDON BOY商標商品,並於2018年向經濟部智財局登記商標,但智財局認為商標的LONDON字樣,會使一般消費者發生錯誤聯想並駁回商標註冊,德恩堂不服向智財法院提起告訴,但智財法院認同智財局看法,駁回德恩堂之訴。      

  德恩堂眼鏡公司表示,該公司於2018年2月26日以「BOY LONDON」商標,向智財局申請註冊。但智財局審查後卻認為商標圖樣LONDON字樣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商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不准註冊,遂轉向智財法院提起商標註冊訴訟。

  德恩堂公司表示,該公司商標為「BOY LONDON」並非「LONDON B0Y」,整體部分應不會讓消費者誤認誤信商品的產地為英國倫敦。

  德恩堂說明,該公司自1998年起就在全國各得恩堂眼鏡直營店提供販售LONDON BOY商標商品,且商品吊牌均已明確顯示台灣製造,從未有消費者因為商標而誤認誤信這隻眼鏡來自英國倫敦或與英國倫敦有關,否則,消費者老早就已向公平會檢舉標示不實,同業也會檢舉使用LONDON BOY商標係從事不公平競爭。

  德恩堂公司舉例說明,市面上也有其他商品商標內容有日本東京「TOKYO」、南韓首爾「SEOUL」、紐西蘭「Wellington」甚至澳洲雪梨「SYDNEY」,但商品並非來自日本、南韓、紐西蘭及澳洲,卻都能夠核准商標,只有德恩堂「LONDON BOY」被打回票,顯然違反平等原則。

  智財法院則認為,德恩堂LONDON BOY商標,仍會使一般消費者產生來自於倫敦,或與倫敦有關之商品或服務;至於其他使用TOKYO、SEOUL等國外城市名稱的商標,則因各該商標名稱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都不盡相同,基於個案事實及證據樣態差異,有關各別商標識別性之有無及強弱、公眾誤認誤信之可能性高低等種種因素,判斷結果自有不同,審結後駁回德恩堂公司之訴。本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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