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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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法治網於今(2020)年1月5日的報導指出,因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使用與“池田壽司”商標相近似的“池田屋”標識,北京池田商貿有限公司及北京池田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錦江區池田屋料理店、北京禾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味蜀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池田商貿及北京池田悅公司訴稱,其獲准註冊“池田壽司”商標。經過多年的經營推廣,“池田壽司”及“池田”品牌獲得消費者廣泛認可,在行業內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也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後經調查發現,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運營的“池田屋”網站使用與案涉“池田壽司”商標相近似的“池田屋”標識,開展日本料理店的招商加盟業務,授權其加盟店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池田屋”標識,並在多個招商網站上以“池田屋”作為招商加盟業務的標識進行宣傳推廣,易使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嚴重侵犯了案涉商標專用權。
錦江區池田屋料理店及北京禾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作為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直營店、加盟店,在其店鋪簡稱、店鋪招牌、店鋪裝飾和餐飲服務中大量使用與“池田壽司”相近似的“池田屋”標識,容易誤導普通消費者認為“池田屋”就是“池田壽司”,或者二者存在某種關聯,實際上造成了混淆。
成都味蜀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關聯公司,為上述侵權行為提供場地、人員等方面的幫助,並懸掛包含與案涉“池田壽司”商標相近似的“池田屋”標識的廣告宣傳陳設(如燈箱等),進行招商活動。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係百度網的運營者,其未盡合理的審查和注意義務,將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的“池田屋”網作為付費推廣網頁在其網站上進行廣告宣傳,擴大了侵權行為的影響範圍。池田壽司認為,各被告上述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資料來源:人民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