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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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執法檢查組第一次會議上獲悉,我市將通過制定《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下稱《條例》)修正案和修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提高侵權損害賠償標準,並擬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據瞭解,3月2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修改座談會,已經正式啟動了這項法規的修訂工作。《條例》於2019年3月1日起實施,是全國首部涵蓋智慧財產權全類別、以保護為主題的地方法規。《條例》的實施對深圳實行最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2019年,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辦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1608件,比2018年增長31%,結案1224件,增長13%,罰沒款5150萬元,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45件。
但《條例》受限於立法權限的問題,未能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等作出突破性創新,“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的困局仍未能有效破解,因此將通過修法進一步提高損害賠償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為解決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調查取證難問題,《條例》設立行政執法技術調查官制度。根據昨日會上《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該制度建設工作有了新進展。市市場監管局依託現有專業技術資源,已經擬訂行政執法技術調查官制度建設路線,起草了技術調查官遴選標準、配備方案和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文本,已向市委編辦遞交技術調查官人員名額申請。
資料來源: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