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是在申請商標的程序過程中,若商標的申請內容有任何不符合規範的部分,智慧局的審查員會來函請申請人予以補正的公文稱為「 商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因為早期審查過程中分兩個階段,即程序審查以及實體審查。不符合程序審查之商標,例如申請人未附代理人委任書、商標圖樣不清或尺寸不合乎要求等,審查員會發予通知函;補正後商標進入實體審查,審查員會對商標有無不得註冊之事由,例如與在先商標近似、與著名商標近似等依法律規定逐點審查,有不合規範者發予「商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但如今智慧局為避免審查程序過於冗長,把程序審查以及實體審查合併處理,統一一次發文,請申請人為補正或說明,而統稱為「商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
申請人收到核駁理由通知,可能的原因如下:
如前述,申請人未附代理人委任書、商標圖樣不清或尺寸不合乎要求等。這些小問題申請人都可以輕鬆應對,只要依照審查員之指示補正,基本上通可以通過審查。(申請商標需要的資料 )
當商標含有公司名稱、廣告標語、自我標榜或為所指定商品之品質、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等字眼,審查員會要求意見書要提交商標已取得識別性的證據,例如該商標商品之銷售或服務之提供、廣告數量、廣告業者或傳播業者出具之證明、各國註冊之證明等。
有些審查員會要求直接聲明不專用,申請人可以依審查員意見修正就可以核准註冊了。
收到上面核駁內容,申請人可以試著依照審查員通知書上所列的意見提出書說明,並提出商標具體如何使用態樣,證明商標沒有違反審查員所指摘之事由,盡力說服審查員來爭取商標核准註冊。如果準備理由書有困難,也可求助專業人員或事務所,以他們專業的知識為您提供協助最快速有效的方法,也能夠替您爭取最佳利益。甚至上面有些申請案的實體問題如果在申請前就由 專業人士協助,聽從其建議,很多問題是可以預先避免的。
要特別注意回復審查員之官方意見通常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國內申請人是要在文到次日起一個月內,國外申請人為二個月內,如果真的忘記收文日,那就以發文日期為主,務必於官方期限內提交意見書,否則申請案可能會就此回天乏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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