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要注意什麼?
--商標申請要準備什麼?
--商標申請流程
--商標申請費用
--收到商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怎麼辦?
--商標如何領證
--商標使用注意事項
了解以下6點商標申請注意事項前,請參閱以下專欄說明,對於商標的使用及註冊可有初步認識。
商標先申請先獲得保護,二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案,先申請的將會獲得核准,應儘早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之使用,以註冊的圖樣為準。如將中文、英文、圖形組合成一個圖樣申請註冊,於實際使用時,就不可以只使用商標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否則商標有可能被認為「未使用」而遭到廢止(商35Ⅰ、63Ⅰ)。關於如何正確使用商標,請參閱以下連結。
3.申請前先檢索
申請商標前可以先做檢索,可以減少商標申請被駁回的風險。商標檢索方式請參考以下「商標檢索教學」連結。
►►►商標檢索教學
進行商標檢索重點在於確認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已經註冊在先,若有,則基於商標專用權,官方將不再授予第二人商標權。另一大重點在於商標本身是否具有識別性。關於「商標近似」、「識別性」商標案例,請參以下「商標判決」連結。
►►►商標判決(商標近似)
►►►商標判決(識別性)
4.商標建議用墨色申請
申請商標如以彩色圖案申請,在實際使用時改變顏色,有可能被認為沒有使用註冊商標。註冊的商標圖樣如為墨色,實際使用時改變顏色,原則上仍是使用「已註冊」商標。
商標圖樣提交後就不能更改,且指定的類別/商品名稱/服務名稱也只能刪除不能增加,因此提交時請務必核對清楚。
商標的註冊保護採行屬地主義,也就是說,想獲得哪國的保護應依法向該國提交商標申請註冊,才受到該國的保護。因此,雖然已在台灣註冊商標,假使產品外銷到日本,為了避免侵權疑慮或防止他人在日本生產販售仿冒品,應同時在日本提出商標申請保護。所以「製造地」、「銷售地」的雙重保護,相當重要,如此企業才可放心地立足台灣,放眼國際。關於「商標屬地主義」案例,請參閱以下連結。
紙本或電子申請皆受理,商品項目可以自訂不需依照官方表定名稱,優點是可以完整表達及保護商標申請人所要之商標範圍。
僅接受電子申請,商品項目需依照官方表定名稱,優點是比一般商標審查時間縮短1.5個月,不用特別申請快軌,符合條件者,官方系統自動分類為快軌案件。
僅接受電子申請,商品項目需依照官方表定名稱,需特別提出申請且繳交雙倍官方規費及必須證明商標權利取得之必要性或急迫性或商標已實際使用於商品且須檢附相關證據證明。
申請商標註冊時,必須於申請書上具體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三個要素,提出申請之日才可以認定為申請日,申請時若缺少其中一項要素,必須等申請人補正完成之日,才取得申請日。
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申請官方費用,提交後當天可以收到申請日及申請號。
審查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法規定,審查約4-6個月,若核准會進入註冊階段,若不核准可以申復爭取核准,提交申復後審查約2個月有結果。
收到核准審定書,可於官方期限之2個月內繳納領證官方費用,繳納後約1個月核發證書。
首先,商標提出申請並不一定會審核通過,不過提出申請送件就需要繳納官方規費及事務所代辦服務費,並不是核准通過才付費。
申請官方費用3,000元(電子送件及商標符合官方規定名稱者,費用2,400元)/類,事務所代辦服務費用高低則依各事務所收費,一般3,000-6,000元不等。
如需要提交申復,事務所代辦服務費用約5000~10000元不等。
領證官方費用2,500元/類,服務費用高低則依各事務所收費,一般1,500-3,000元不等。(費用可能會因為註冊選擇的商品項目而增加)。
商標申請案經提交後,會歷經官方4-6個月的審查期間。如經官方核准審定,申請人直接向官方繳納全期註冊費即可。但如果申請商標不幸被官方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申請人可能需要向官方提交答辯理由書。而答辯理由書所牽涉的內容,可能包含法條的適用、使用證據提供⋯⋯等等,並非簡單兩句話可以完成。如答辯理由未被官方所採納,商標申請案將被官方予以核駁審定,之前的申請流程也都會因此白費。因此建議,委託商標事務所代辦,可以藉由過去經手的案例及專業的角度,提供完整的答覆意見,藉以降低上述被官方核駁審定的風險。
商標經由智慧財產局核准後,申請人須繳納註冊費,一樣是以申請商標個數與指定之類別數計算規費,一個商標一個類別為2,500元。事務所代辦服務費用一樣依據商標個數與指定類別數目酌收費用。
經過兩個月公告異議期間,如果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的話,一切就算大功告成,取得智慧財產權,成為正式的商標所有權人!! 但如果兩個月異議期間有其他人提出異議的話,整個申請程序就會暫時中斷,等到異議程序結束再繼續。基本上商標若出於原創,被異議的機率很低,所以異議程序並非正常申請流程,不納入商標申請費用的計算。
一般申請人以為商標取得證書後,就不需要再去擔心商標被他人使用。
其實沒那麼簡單,商標權自註冊公告日起只有保護十年。每隔十年都要繳納延展費用給智慧局來延展你的商標權。如果沒有繳費你的商標權就會失效。
另外,商標註冊後有商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得依任何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註冊。
上開商標「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係指實際使用情況與註冊商標不同,變更商標本體文字、圖樣、色彩等或添加其他文字、圖樣,使得商標與他人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的情形。
「自行變換商標」案例說明: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商訴字第31號判決-
法院認為註冊商標「NAVY」實際使用態樣與核准註冊時之態樣不同,實際使用多加了「OLD」文字,使整體商標設色與他人商標引起消費者對於來源產生混淆,而廢止撤銷其商標註冊。
「商標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案例說明: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商訴字第31號判決-
法院認為本件商標實際態樣1~3與當初所註冊之商標差異僅在於英文字母大小寫或外觀設計不同,並未改變註冊商標「USAPRO」之主要識別特徵,認為商標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
上開商標「商標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係指商標自註冊公告日已過3年而未使用商標或者已經至少3年未使用商標於所指定的商品/服務,因為促進權利人發揮商標價值,而有上開商標權人負有使用商標義務之規定。
►►►商標判決(商標廢止)
① 商標權人在商業交易過程中使用商標。
② 需有使用商標之行為,即以下4款之行為態樣,有一即可。
③ 需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其使用並應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習慣。
法院實際案例說明商標使用證據採認情況。
1.商標權人提出商品實物、包裝箱外觀、出口報單。
1.1商品實物,瓶身上標示商標、商品名稱及出口商: 商標權人公司名稱。
1.2出口報單,報單上有「出口人: 商標權人公司名稱」、「貨物名稱(指定註冊之英文商品名稱)、
商標標示、出國至哪國及報關日期」。
2.商標權人提出商業交易文件及訂房網站資訊,說明於指定「旅館、酒店」服務,有使用商標事實。
2.1商業交易文件,商標權人與國內旅行社約定提供旅館服務之合作契約書。
2.2訂房網站資訊,由商標權人所配合之訂房網站,可知悉飯店資訊及消費者留言評價,並可透過
國內訂房網站訂購,而認有部分交易過程在國內完成。
3.商標權人提出經銷商網站歷史頁面、國內消費者發票、銷售統計表。
3.1經銷商網站、國內消費者發票、銷售統計表相互勾稽,商標及日期標示可以證明有使用事實。
雖經銷商網站語言為英文,但網站顯示商品可運送至國內地區,亦有消費者透過此方式購買商
標產品,而實際完成交易行為,因此有使用商標事實。
4.商標權人提出新聞報導、消費者訂單確認信、海關單據或國際送貨單。
4.1新聞報導,報導指出商標權人官網所提供之購物服務涵蓋200多個國家,提供運送服務且有對應
的翻譯語言網頁、當地貨幣價格。
4.2消費者訂單確認信,有國內收件人地址、繁體訂購事項說明,可以證明有使用商標事實。
因此,商標取得證書後,記得每次延展時間及留意商標使用的情況,千萬別一不小心就失去你的商標權喔。
每一個品牌都是經過業者長期規劃與設計所產生,綜合上列所述,商標申請並不是簡單的申請書填寫而已。商標事務所所提供的服務,也不僅限於代為向官方遞交申請書。既然先前在品牌規劃上已投入相當多的時間及心力,何不考慮委託商標代理人?專業代理人將為您的品牌做出最完整的申請規劃,藉以降低商標申請所衍生出的各式風險,讓您在品牌經營上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