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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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系爭商標

案例2

據爭商標

侵權成立
2023-09-2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誠品優質包裝有限公司等侵害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不得使用「誠品」之招牌等物品。且不得使用「誠品」作為公司名稱
誠品搬家公司等以「誠品」使用在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另誠品搬家公司等以誠品股份有限公司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公司名稱,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並減損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之信譽,侵害誠品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在先之商標權,應將現存含有系爭商標之設施例銷毀。亦不得使用「誠品」二字作為公司名稱。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35類 代理各種百貨、圖書、文具、圖畫藝品之進出口貿易及經銷服務
案例1

系爭商標

案例2

侵權成立
2023-06-07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商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被告不得使用相同「老行家」之字樣作為其公司名稱之一部分,並應向新北市政府辦理其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為不含相同「老行家」字樣之名稱
系爭商標於被告110年6月21日設立登記時,其所表彰於燕窩、蘆薈、珍珠粉等養生、保健食品之商譽,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而達著名商標之程度,被告明知系爭商標為著名商標,卻仍以系爭商標作為其公司之特取名稱,已有致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且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從而,原告依商標法第70條第2款、第69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5類燕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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