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異字第G01090213號
判決結果:第02035098號「雙勾商標及圖」商標之註冊應予撤銷。
本件系爭「雙勾商標及圖」商標,乃由一下方有缺角之圓形對話框設計圖樣內置兩打勾圖形所單獨構成,與由一下方有缺角之圓形對話框設計圖樣所單獨構成之據爭「DESIGN (Blue Talk Bubble - Alexa)」商標相較,兩者皆有外觀幾近相同之圓形對話框設計圖樣,僅其中有無內置兩打勾圖形之差異,兩者設計構圖意匠極相彷彿,予人寓目印象極為相似,若標示在相同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可能會誤認二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有關聯之來源,應屬構成近似之商標。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09) 電腦硬體;掌上型電腦;手提式電腦;手機應用程式;行動電話應用程式;可下載之電腦程式;可下載之應用程式;電腦軟體;可下載之電腦應用軟體;可下載之應用軟體;可下載之電腦軟體;電腦工作站;個人電腦;電腦終端機;網際網路設備;電腦遊戲軟體;電腦遊戲程式;平板電腦;電子出版品;網路伺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