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判決

識別性  │  商標近似  │  廢止  │  先使用  │  著名  │  商品類似  │  商標使用證據  │  商標侵權  │  善意先使用  │  其他

首頁 > 商標判決

案例1

系爭商標圖樣

案例2

據爭商標圖樣

情事變更原則
2020-10-06
智慧財產法院 109年度行商訴字第6號判決
判決結果:被告應就申請第107076497 號「Viking及圖」商標為准予註冊之 處分。
原處分作成後,據以核駁商標經原處分機關以該商標有商標法第63條第1 項第2 款之事由,而廢止其註冊,並於行政訴訟判決前公告。本件係課予義務訴訟,應以言詞辯論終結時之事實狀態為判斷依據,據以核駁商標已全部廢止註冊,原處分機關據以核駁之理由已不存在,原告請求註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9類)電阻;電阻器;電容器;光電感應器;電感應圈支架;可變電
感器。
案例1

商標圖樣

案例2

商標圖樣

有無誤認誤信之虞
2020-05-27
中台廢字第L01070460號
判決結果:廢止不成立
本件系爭「OMAYA」商標註冊於其指定商品,既非用以表示該等商品之性質、品質、產地等說明意涵,且其系爭商標係由英屬思馬特公司合法授權註冊,實際使用時以外文「OMAYA」結合英國國旗之使用方式,亦僅為傳達其系爭商標商品係由該英屬公司所監製,衡其表示及產銷監製方式尚無違一般產製銷售商業模式,尚難謂系爭商標本身實際使用有致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6類)金屬製鉸鏈。
免費
諮詢
Line官方帳號 本所電話 電子信箱 返回頂端
隱私權聲明
本公司高度重視使用者的隱私權保護和個人資訊的安全。依據本公司網站的隱私政策,我們承諾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不受侵犯。若您對於我們的隱私政策有任何疑問,歡迎透過電子郵件或聯絡電話向我們提出,我們將熱誠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