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雅維克
首都冰島語
官方語言36萬
人口數280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4-6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不需要原本(自申請日起1個月內提交)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官方接受「聲音」、「立體」、「全像圖」、「顏色」、「連續圖案」、「位置」、「動態」商標申請案。
商標申請可透過兩種路徑,其一直接向冰島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另一種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冰島。
有第三人意見書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缺乏足夠識別性。
2.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
3. 通用名詞。
4. 發揮商品或服務之功能所必要之形狀。
5. 違反公序良俗。
6.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7. 與國家、國際組織之徽章、旗幟、符號或名稱近似。
8. 地理標示的名稱。
9. 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或外國之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名稱,但產品非來自該產區。
10. 植物品種的名稱。
11. 惡意申請註冊的商標。
12. 與著名商標近似。
13. 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者。
14. 有他人之肖像、姓名、姓氏、筆名、稱號者。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