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首都馬來文
官方語言570萬
人口數4,668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6-12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 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註冊日起5年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官方接受「聲音」、「立體」、「顏色」、「連續圖案」、「包裝」商標申請案。
商標申請可透過兩種路徑,其一直接向新加坡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另一種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新加坡。
採註冊前異議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單一顏色商標,顏色組合可准。
2、 違反公序良俗。
3、 通用名詞。
4、 作為姓氏的標示。
5、 地理位置的名稱。
6、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7、 惡意搶註。
有系列商標制度,也就是一個商標,彩色版與墨色版在同一申請案;繁體版與簡體版亦可;英文商標字型相似的也可,一系列商標中最多可以有4個態樣。如下列案例
○ 可被接受案例
1、 英文大小寫,如「CHERRY」、「cherry」。
2、 單字間存有空格,如「CHERRYTREE」、「CHERRY TREE」。
3、 意思相同,美式與英式拼寫差異,如「PAUL'S CENTER」、「PAUL'S CENTRE」。
4、 兩者意思相同,如「UKNY」、「U.K.N.Y」。
× 不被接受案例
1、 英文大小寫差異,改變發音,如「SWEETORANGE」、「SweetoRange」。
2、 單字間的空格,改變整體意思,如「GOODSIT」、「GOODS IT」。
3、 兩者意思不同,如「ALL 4 YOU」、「ALL FOR YOU」。
4、 增加其他符號,如「RHop」、「RHop!」。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