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
首都荷蘭語、英語
官方語言2860萬人
人口數1.379兆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3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後60日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不需要優先權正本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荷比盧聯盟(Benelux Union)係由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三個國家組成。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可提商標加速審查。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3、 商標申請出於惡意。
4、 受歐盟國家保護的傳統特產名稱。
5、 受歐盟國家保護的葡萄酒名稱。
6、 受歐盟國家保護的植物品種名稱。
7、 《巴黎公約》第6條之3,國家或國家組織的旗幟、紋章及標誌。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