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United States
哥倫比亞República de Colombia
瓜地馬拉Guatemala
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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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Kingdom of Bhutan
丹麥Kingdom of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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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
宏都拉斯
巴拿馬
薩爾瓦多
布魯塞爾
首都荷蘭語、英語
官方語言2860萬人
人口數1.379兆
GDP|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3-4個月 |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2個月內 |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不需要優先權正本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荷比盧聯盟(Benelux Union)係由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三個國家組成。
商標申請可透過三種路徑,其一直接向比荷盧智慧財產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其二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比利時;其三申請歐盟商標,因比利時為歐盟成員國之一,因此商標受其保護。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可提商標加速審查。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缺乏足夠識別性。
2.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
3. 通用名稱或標章。
4. 呈現商品本身之形狀或為發揮功效之形狀或賦予商標特別價值。
5. 違反公序良俗。
6.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7. 根據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應拒絕與公約中之國家標誌、徽章、官印、官符、徽記、旗幟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8. 受保護的地理標誌、葡萄酒傳統名稱或傳統特色名稱。
9. 與植物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者。
官方發放電子商標註冊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商標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官方將進行形式審查,若無不得註冊事由,將公告商標註冊資訊。若無人異議者,則進入實體審查,對於不符規定者,官方給予3個月的陳述意見期限,如有需要可向官方請求延長至6個月。符合要求者,發出核准通知領證,意見不被採者,收到核駁通知,不服審定者,可於2個月內向比荷盧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異議
任何第三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公告後2個月內提交異議申請。官方將先給予雙方2個月的冷靜期,讓雙方協商和談,雙方如有需要可申請延長。若逾冷靜期,雙方仍未達成協議者,將正式開始異議程序。異議人須於2個月內提交異議理由及相關證據,官方也同樣給予商標權人2個月時間提交異議答辯。官方如認有需要會舉行口頭審理程序(Oral Hearing),雙方當事人亦可請求口審。不服異議決定者,可於2個月內向向比荷盧法院提起上訴。
雙方也可共同請求中止異議程序,首次中止為4個月,若是在冷靜期內的雙方中止請求前3次免費,第4次後或正式開始異議程序後之中止請求,官方將收取費用。
◎請注意
1.若據以異議商標已註冊滿5年者,須提供商標使用證明或未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文件。
2.敗訴方需負擔異議申請費用,約1,045歐元,如異議僅部分成立者,不須支付賠償費用。
商標無效宣告或撤銷
任何利害第三人或檢察官認為註冊商標違反比荷盧知識產權公約內之商標相關規定或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5年者,可向官方提起商標撤銷申請,官方將給予商標權人2個月提交無效宣告或撤銷答辯。官方如認有需要會舉行口頭審理程序(Oral Hearing),雙方當事人亦可請求口審。申請人或商標權人不服無效宣告或撤銷決定者,可於2個月內向比荷盧法院提起上訴。
雙方也可共同請求中止無效宣告或撤銷程序,首次中止為4個月,前3次申請中止免費,第4次之後的中止請求,官方將收取費用。
◎請注意提出無效宣告或撤銷申請,敗訴方應支付1,420歐元賠償。如無效宣告或撤銷僅部分成立者,不須支付賠償費用。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