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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首都

中文

官方語言

2.341 萬

人口數

6.06億美金

GDP

商標制度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註冊主義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4-6個月
登記制/審查制 審查制 專用權期限 註冊日起10年
可否一案多類 可以 異議 核准公告3個月內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有限制(20項) 撤銷(廢止) 連續3年內未使用
公、認證 不需要 延展使用證據 不需要
優先權證明文件 3個月內檢送正本 延展寬限期 6個月
聲明不專用 馬德里會員國

申請流程

簡單步驟,快速完成申請
step01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step02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step03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step04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申請須知

申請商標前,需提供的資訊
Certificate
申請人基本資料
包含中英文名稱、國籍、中英文地址、代表人中英文姓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
商標圖樣
商標可以是文字、圖樣或其結合,一個申請案只能有一個商標圖樣。
商品/服務名稱
說明商標使用在何種商品或服務上。
申請類別
商標申請必須依官方所訂分類申請,本所會根據客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建議客戶適合申請的類別。
申請所需文件
委託本所申請商標,需簽署委託書。
申請費用
包含申請費與領證費,申請費是商標遞交官方申請產生的費用;領證費是官方核准商標產生的費用。
審查時間
審查時間依各國不同,台灣一般是6-8個月,中國是8-12個月。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01
可以一案申請全世界商標嗎?
不可以,商標是屬地主義制,想要在哪裡取得保護,就必須在哪裡申請。
02
個人可以申請商標嗎?
可以,商標申請可為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
03
商標要用墨色申請或彩色申請?
建議以墨色申請。彩色申請,僅保護申請時的彩色組合,
墨色申請將來使用上不受申請時顏色的限制。
04
中文、英文及圖形要分開申請嗎?
一起申請的話,不可以只使用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
分開申請的話,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05
申請商標有哪些費用?
申請費、申請後經官方審查可能產生修正或答辯費、核准後有領證費。
註冊商標多數國家每十年延展一次,延展時需要繳納延展費。
06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要多久?
官方審查期間依國家不同而有差異,台灣審查時間大約6-8個月,
中國大約10-12個月,多數國家在一年以內, 少數國家可能需要2年以上。

商標類別

非傳統商標因各國不同有差別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商標實務說明

申請商標好處
 成就百年品牌,持續累積商譽。
 商標權利在手,有效遏止仿冒。
 避免他人混淆,認明註冊標誌。
 商標屬地主義,避免他人搶註。

三種商標審查類型
一、 一般商標審查(約6-7個月收到初審通知)
二、 快軌商標審查(約4.5-6個月收到初審通知)
三、 加速商標審查(約2個月收到初審通知)

申請要求
1.申請人:申請人的名稱、國籍、統編/身分證字號與地址。
2.商標代理人:如果申請人在我國有住所或營業所,並不強制須指定商標代理人;反之,必須指定商標代理人。
3.優先權主張:必須在申請註冊送件同時聲明。可以主張一個以上的首次申請案的優先權,或者主張首次申請案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優先權。
4.商標圖樣、描述與樣本:如果所申請的商標包含聲音、氣味、立體形狀、顏色或動作等,或由該等標識所構成,申請書除了須附上清楚的商標圖樣之外,還要一併附上簡要而精確的描述文字,以及商標樣本,以協助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是否明確、清楚。
5.商品及服務

官方接受的商標申請態樣
官方接受的商標申請態樣
 文字,e.g.純文字、設計字、文字圖形化、英文、日文、韓文或其他外文等。
 圖形,e.g.墨色圖形、彩色圖形。
 記號,e.g. 100%感覺、5/0及圖等。
 顏色,e.g.7-11招牌「橘、綠、紅」三色、永豐餘得意衛生紙外包裝「黃色與圓形正藍圖樣及靛藍、寶藍、青綠、草綠」顏色組合、舒跑瓶身外包裝「藍、灰、白、翠綠、白、灰、藍色,上窄下寬彎曲,如跑道般顏色」、INSTAGRAM「顏色漸層圖」等。
 立體形狀,e.g.101大樓外觀、陶朱隱園建築外觀、臺南市政府「菜奇鴨」吉祥物、悠遊卡公司吉祥物、橘子工坊斜口瓶、O'right白鷺鷥瓶、OREO 3-D Cookie Configuration、康貝特立體瓶身等。
 動態,e.g. 撒隆巴斯標誌呈現連續動態的影像變化、臉書「藍圈白色大拇指按讚圖形」、LINE「綠色三角形旋轉畫面」等。
 全像圖,e.g.我的美麗日記雷射標籤圖,依觀察角度不同有虹彩顏色變化,常作為防偽使用。
 聲音,e.g.「新一點靈 B12」、三洋維士比「福氣啦」、
保力達「你累了嗎」、玉山銀行「your smile 」、國泰金融「ENRICH YOUR LIFE」旋律、VIVA購物「美好ㄍㄡViva」旋律、咳嗽糖漿「免嗽免嗽隴免嗽喉嚨那癢癢吃免嗽」等旋律、曼秀雷敦「小護士,小護士,細心呵護你,小護士,小護士,曼秀雷敦」旋律等。
 連續圖,e.g.「DIOR連續圖」、「LV和花圖形連續圖」、BURBERRY「三黑二白格紋連續圖」、coach「雙c連續圖」、GUCCI「CG連續圖」、Goyardine「三維Y連續圖」、FENDI「FF連續圖」 、MICHAEL KORS「MK連續圖」等。
 位置特殊標誌,e.g. 台灣虎航「飛機尾翼之橘色底、黑色曲線組合(貌似虎紋)」、PAUL&JOE「貓咪造型」護唇膏、SKECHERS鞋子側邊標示字母「S」之設計字、TORY BURCH之外部圓形圖案環繞上下「T」所構成等。
 氣味,白花油國際有限公司曾提交「具有薰衣草氣味之氣味商標」申請案指定使用於「中藥、藥油」商品,但官方目前尚未有註冊成功案例。美國核准案例曾有「櫻桃氣味的機油」、「青草氣味的網球」。
 以上任一態樣之組合。


更多商標態樣請參見智慧財產局官網連結如下
https://www.tipo.gov.tw/tw/trademarks/566.html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簡單幾何圖形,如□方形、缺口圓圈圖、△三角形。
2、常見姓氏,予人印象通常只是表示業主的姓氏。
2.1「陳記 總鋪師的好滋味」,為生活上常見之稱謂,用於「豬肉製品;烤鴨;燒鴨」商品。
2.2「許越式」用於「餐廳」服務。
3、單純數字,予人服務相關序號編碼之表示。
3.1「9:12」有指「9分12秒」之意,用於「皮蛋;茶葉蛋;蛋;蛋白;蛋卵」商品。
3.2「48K」僅傳達消費者單純數字或數量標示之印象,用於「劇院;提供娛樂領域資訊;休閒娛樂資訊」商品
4、單純符號,通常難以引起消費者注意。
4.1「PRP+」中「+」有「升級、加強」之意,用於「整形外科;醫療;治療服務」。
4.2「令及圖」中之「令」及「龍、鳳、虎」圖所構成,予消費者之認知,僅傳達祈願、祈福或表示宗教信仰。
5、單一顏色,予人印象通常只是裝飾性質或包裝標籤上之裝飾性顏色。
5.1如「商品上特定位置之藍色部分」,予人印象僅為商品本身之裝飾性顏色,用於「實驗室用處理自動化體外診斷檢體分析之儀器」商品。
5.2「單一桃紅色覆蓋於營業相關物件」(富胖達顏色商標)用於「郵購貨物遞送;食物運送」商品。
6. 地名、產地、國家、城市名,予人商品或服務的經營地、提供地或服務所提供特定商品之來源地。
6.1「東石日式精緻搬家及圖」中之「東石」,有指嘉義縣東石鄉,用於「搬家服務;家具運送;貨物裝卸;貨物搬運」服務。依規定,應聲明不就「東石日式精緻搬家」部分主張專用權。
6.2「JAPAN MADE PROJECT」,有「日本製造計畫」之意,用於「飲料零售批發;食品零售批發;家具零售批發」服務。
7、字母與數字的組合,予人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型號之說明。
7.1「銀60 」,給予消費者「含銀60%」之印象,用於「洗髮劑;護髮劑;人體用清潔劑」商品。
7.2「G3」,給予消費者自家商品所使用型號印象,用於「舌頭清潔工具,即舌刷;個人護理用舌頭清潔工具,即舌頭清潔用刷」商品。
8、未經特殊設計之公司名稱全銜。
8.1「穩彰投資有限公司」,予人印象僅為營業主體之表示。可以將其特取部分「穩彰」或「穩彰投資」提出申請,避免識別性不足問題。
8.2「地山謙未來有限公司」,予人印象僅為營業主體之表示。可以將其特取部分「地山謙未來」提出申請,避免識別性不足問題。
9、習見之廣告宣傳用標語、口語。
9.1「樓頂揪樓下」,予人印象僅為以台語宣傳促銷商品或服務之廣告宣傳用語,用於「表演節目製作;音樂錄製;除廣告片外的影片製作;電視娛樂節目製作」服務。
9.2「喝點茶」,予人印象有「喝一點茶」之意,用於「冷熱飲料店;飲食店;小吃店;冰果店」服務。
10、有損及公序良俗。
10.1「王八蛋」有「鄙視、辱罵」之意,用於「冷熱飲料店;飲食店;小吃店;冰果店;茶館」服務。
10.2「嘉義賈伯斯chiayijobs」中之「賈伯斯」、「jobs」,易使消費者與蘋果公司之創辦人「賈伯斯」、「jobs」有所聯想,用於「手機包膜;手機貼膜;手機貼鑽;手機維修」服務。
11、流行用語。
11.1「AI大玩家」中之「大玩家」為常見的網路流行用語,用於「文字撰寫(廣告稿除外);文字撰寫;除廣告以外的版面設計」服務。
11.2「網美喝茶」中之「網美」為網路流行用語,用於「茶葉;紅茶;綠茶;煎茶;清茶」商品。
12、商品原料或成分名稱。
12.1「九珍薑母鴨」中之「九珍」,有「九種珍貴的成分、材料或中藥材」之意,用於「烤鴨;燒鴨;板鴨;鹽水鴨」商品。
12.2「烤糖蕎麥凍」,「烤糖」為茶飲或糕餅業者普遍使用之商品風味說明,而「蕎麥」為一種穀物,商標整體有予人「以烤糖方式所製之凍狀半固體蕎麥食品」,用於「冰;糖果;麵包;布丁;粉圓」商品。
13、商品名稱。
13.1「雲朵毛巾」,有指「觸感蓬鬆、柔軟宛若白雲」之意,用於「毛巾;浴巾;紡織品製毛巾;紡織品製洗臉毛巾」商品。
13.2「上青紫妃百香果VIOLET EMPRESS」中之有「紫妃」、「VIOLET EMPRESS」為百香果之品種名稱,用於「新鮮水果;百香果」商品。
14、與商品或服務相關之說明。
14.1「摩托市集」,有「摩托車、機車市集」之意,用於「機車保養及修理;機車修理;機車保養」服務。
14.2「微痠」,有指治療當下的感覺回饋,且通常被視為好轉跡象,用於「按摩;民俗療法之診療;替代療法服務」。
15、自我標榜性質、品質之詞語。
15.1「胭脂皇后」,有予人由專業人士提供之酒品,用於「水果酒;含酒精之水果濃縮液;雞尾酒」商品。
15.2「時計職人」,予人有專業性的自我標榜印象意,用於「手錶指針;精密計時儀器;精密測時器」商品。
16、習見宗教神祇、用語與標誌。
16.1「觀·音禪」,有指觀音信仰之意,有傳達「觀想,以透過聲音來進行覺察與靜心的禪修」,用於「培訓服務;宗教教育;輔導(訓練);音樂教育」服務。
16.2「五方法輪」,係指指代表五方佛(或五方神明)的宇宙能量輪轉與智慧象徵,用於「棉紙;宣紙;道林紙;包裝紙;印刷紙」商品。


 商標審查之判斷兩商標混淆誤認的8個要素
(1) 商標識別性之強弱
(2) 商標是否近似暨其近似之程度
(3) 商品/服務是否類似暨其類似之程度
(4) 先權利人多角化經營之情形
(5) 實際混淆誤認之情事
(6) 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熟悉之程度
(7) 系爭商標之申請人是否善意
(8) 其他混淆誤認之因素
上述參酌因素會因個案不同,對於各要素強弱要求有異。

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 以下案例說明哪些情況被認為商標近似
1.「Wellife」與「well-life」近似。
2.「85TD」與「85 設計字」近似,主要識別部分有相似之「85」。
3.「金柔潔」與「潔柔」近似,主要識別部分皆有「潔、柔」二字文字。
4.「藝康魔凈」與「魔淨」,主要識別部分有相似之「魔凈」與「魔淨」。
5.「Wellypower」與「WELLY」相較,主要識別部分有相同之「Welly」文字。
6.「綠葉」與「一片綠葉設計圖」中之「一片綠葉」,有相同「綠葉」文字之主要識別部分。
7.「pingo」與「PINGU & Design」、「PINGOD」近似,主要識別部分皆有「ping」或「pingo」文字。
8.「MOODY」與「MOODY QUICHE」,主要識別部分皆有「MOODY」文字。
9.「速潔水」與「速潔」近似,主要識別部分有相似之「速潔」文字。
10.「KAROS」與「Caro s及圖」近似,主要識別部分有相似之「AROS」、「aro s」文字,且字首「K」、「C」讀音相同。


►商標圖樣中文、英文分開審查,中文或英文有一部分近似者,則被認為近似商標可能性高。

 商標權期間
商標權期間為自智慧財產局註冊公告日起算10年。
例如A商標於115年1月1日提出申請,於115年7月16日註冊公告,那A商標的商標權期間即是115年7月16日起至125年7月15日止。


 商標延展
商標權期間為10年,商標權人如有繼續使用,應於商標到期日前6個月內提出商標延展申請,續展10年的商標權。若商標權人疏忽,忘記於到期日前申請延展,也可於到期日後的6個月內,繳交雙倍的延展費,續展其商標權。
例如A商標將於115年7月15日到期,商標權人可於115年1月16日起至115年7月15日之期間,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延展申請。到期日忘記延展者,也可於115年7月16日起至116年1月15日之期間,繳交雙倍的延展費,續展其商標權。
因此,只要商標權人仍有持續使用商標,得無限次續展商標權利。此點與專利或著作權有專用期間限制很不同。且商標申請制度採先申請者先取得權利,因此,企業經營事業,應優先考量申請商標,搶占先機。

 商標異議程序
商標經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若沒有不給註冊的事由時,將發出核准通知,申請人繳交領證費後,官方將安排註冊公告。任何第三人認為該公告的註冊商標有違反商標法,不應給予註冊者,可以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向官方提出異議申請並檢附異議理由及證據資料說明。官方將安排1位審查委員,了解雙方的理由及證據,於5個月後作出異議成立或不成立的決定,異議成立者,商標即被公告撤銷。

第三人可以依據以下理由,提出異議申請:
1. 商標不具識別性(商標法第29條第1項各款規定)
2. 商標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形,以下列舉幾個理由
(1) 與申請或註冊在先之商標相近者
(2) 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惡意搶註者
(3) 刻意申請與著名商標相近者
(4) 商標態樣是未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者
(5) 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及秩序者
(6) 商標使用情況使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產地、品質或性質產生誤認誤信者
(7) 未經權利人同意而將他人肖像提交商標申請者
(8) 未經權利人同意而將著名人士之姓名、藝名、筆名或者稱號提交商標申請者
(9) 將他人之著作或專利提交商標申請者,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0) 商標態樣與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相近者。
3. 商標實際使用態樣與核准註冊態樣不同,且實際使用態樣與其他人商標構成相近者,因此導致商標被廢止,而在廢止後三年內重新申請商標獲准註冊者。

 商標評定程序
商標評定提交時點為商標註冊公告日起5年內,與異議案不同的是,評定案僅限於利害關係人才可提出申請,因此申請人須先說明要評定的商標與申請人有何利害關係。
商標可提起評定事由與異議事由相同,但提出事由為與申請在先或註冊在先之商標相近者,評定申請人須先提交自己商標3年內之商標使用證據。
例外情況,惡意申請註冊與國內外著名商標相近者或國內外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相近者,不受5年提出時間限制。商標評定案件,審查委員有3人。

 商標廢止程序
商標權人拿到證書,取得商標權後,依法有使用商標之義務,商標若持續3年沒有使用,任何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提交廢止申請,請求撤銷商標註冊,使商標權利無效。
因此商標權人為維護自身商標權益者,應該積極提出仍有持續使用商標的證據。
商標權人可以提交哪些「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仍有持續使用
商品或服務上標示商標
1. 實體商品標籤與吊牌
印有商標的商品主體貼紙、水洗標、服飾吊牌,直接貼附於商品本身。
2. 商品銷售外包裝
印有商標的產品外盒、包裝袋、提袋或專屬封口膠帶。
3. 商業發票與收據
發票或收據開立內容明確載明「商標名稱」與「對應商品/服務項目」。
4. 實體門市與專櫃照片
含有日期記錄的實體店面招牌、專櫃展示架、商品陳列區照片,商標招牌訂購單、室內裝潢費收據。
5. 官方線上購物網站與 App
標明商標且具備購物車/下單購買功能的官方網站頁面截圖,需含 URL 與日期。
6. 訂購單與採購合約
雙方簽署的商業合約或客戶訂貨單、契約書、出貨單、出口報單,內容提及標有商品/服務名稱及商標。
7. 實體商品目錄與 DM 宣傳單
發行於市面上的產品型錄、文宣海報、折頁宣傳單,印有商標與商品資訊。
8. 電商平台商品上架頁面
Shopee、MOMO、Amazon 等電商平台上架銷售的產品頁面截圖(含商標名稱、售價及成交紀錄)。
9. 廣告媒體刊登證明
電視廣告播出證明、報章雜誌廣告頁、戶外看板投放照片,或具備投遞數據與費用的數位廣告(如 Meta/Google Ads)報表。
10. 展覽與參展證明
參加商業展會的現場攤位照片、展覽手冊刊登頁,或參展合約與攤位租賃收據、統一發票。


 商標共有
商標的權利人可以為二人以上,但利用商標進行授權、移轉等處分時,則要經過全體商標權人的同意。

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就如同房子買賣,將權利轉讓給新的屋主,因此新買主應特別注意要轉讓的商標狀態,例如以下情況
1. 查詢智慧財產局商標官網資料庫或者透過專利商標事務所查詢商標權人
2. 商標是否仍是有效狀態
3. 商標是否有授權或質權註記狀態
4. 商標是否有禁止處分或與其他人商標處於爭議在案

商標轉讓除規定之申請書外,應準備哪些文件,依情況而定
1. 繼承移轉:原商標權人死亡證明、原商標權人全戶戶籍謄本(由受讓人具結係全戶謄本)、商標權歸屬證明或其他繼承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核發的繳清稅款或免稅證明文件
2. 贈與移轉:稽徵機關核發的繳清稅款或免稅證明文件
3. 拍賣移轉:法院拍定證明影本,並由拍定人申請
4. 公司合併移轉:公司合併登記證明文件

 商標授權
商標授權就像是將房子租給其他人,屋主可以選擇一起住的分租或者是分給兩個人租或者單獨只租給一個人。因此授權型態可分為以下三種
1.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商標權人專屬授權給他人後,自己就不可以再使用,除非經被授權人同意。
2.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商標權人除授權給一人或多人使用外,自己也可以使用商標。
3. 獨家授權(Sole License):商標權人只有單獨授權給一人使用,自己也可以使用商標。

 商標消滅
商標權期限為一次10年,因此10年一到,商標權人未進行商標延展者,則商標權利即自屆滿日起消滅。有情況是基於意外,如商標權因為權利人死亡且無繼承人時。或者因商標權人之自由處分,以書面向官方表示拋棄商標權利者之情況,而使商標權消滅。
但例外如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商標權人之事由時,商標權人得敘明理由,於遲誤原因消滅後30日內,申請恢復原狀,續展其商標權利。超過1年後,雖有回復事由,也無法申請回復商標權。

 商標質押
商標為無體財產權,依法可為權利質權之標的,也就是作為債權擔保物,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約定進行「商標質權」登記,倘債務到期,債務人未清償債務者,則質權人有權利將質押的商標進行商標拍賣,就賣得的商標價金取得受償。
►請注意,「證明標章」、「團體標章」或「團體商標」無法作為質權設定的標的。

商標流程說明

台灣商標團隊

Taiwan Trademark Team
卞宏邦副所長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專利師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

世界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WPTO)自1951年創業以來,秉持著「專業、誠信」經營理念,致力於世界各國專利商標實務,並與國際上逾百家知名事務所建立長久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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