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標 / 選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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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明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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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
宏都拉斯
巴拿馬
薩爾瓦多
台北市
首都中文
官方語言2.341 萬
人口數6.06億美金
GDP|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4-6個月 |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3個月內 |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有限制(20項)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3個月內檢送正本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 聲明不專用 | 有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申請商標好處
成就百年品牌,持續累積商譽。
商標權利在手,有效遏止仿冒。
避免他人混淆,認明註冊標誌。
商標屬地主義,避免他人搶註。
三種商標審查類型
一、 一般商標審查(約6-7個月收到初審通知)
二、 快軌商標審查(約4.5-6個月收到初審通知)
三、 加速商標審查(約2個月收到初審通知)
申請要求
1.申請人:申請人的名稱、國籍、統編/身分證字號與地址。
2.商標代理人:如果申請人在我國有住所或營業所,並不強制須指定商標代理人;反之,必須指定商標代理人。
3.優先權主張:必須在申請註冊送件同時聲明。可以主張一個以上的首次申請案的優先權,或者主張首次申請案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優先權。
4.商標圖樣、描述與樣本:如果所申請的商標包含聲音、氣味、立體形狀、顏色或動作等,或由該等標識所構成,申請書除了須附上清楚的商標圖樣之外,還要一併附上簡要而精確的描述文字,以及商標樣本,以協助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是否明確、清楚。
5.商品及服務
官方接受的商標申請態樣
官方接受的商標申請態樣
文字,e.g.純文字、設計字、文字圖形化、英文、日文、韓文或其他外文等。
圖形,e.g.墨色圖形、彩色圖形。
記號,e.g. 100%感覺、5/0及圖等。
顏色,e.g.7-11招牌「橘、綠、紅」三色、永豐餘得意衛生紙外包裝「黃色與圓形正藍圖樣及靛藍、寶藍、青綠、草綠」顏色組合、舒跑瓶身外包裝「藍、灰、白、翠綠、白、灰、藍色,上窄下寬彎曲,如跑道般顏色」、INSTAGRAM「顏色漸層圖」等。
立體形狀,e.g.101大樓外觀、陶朱隱園建築外觀、臺南市政府「菜奇鴨」吉祥物、悠遊卡公司吉祥物、澎湖國家風景區地標吉祥物、正官庄 高麗蔘馬口鐵罐容器包裝及外包上之雲及山脈風景圖並結合韓國傳統服裝人物圖形等。
動態,e.g. 撒隆巴斯標誌呈現連續動態的影像變化、臉書「藍圈白色大拇指按讚圖形」、LINE「綠色三角形旋轉畫面」等。
全像圖,e.g.我的美麗日記雷射標籤圖,依觀察角度不同有虹彩顏色變化,常作為防偽使用。
聲音,e.g.「新一點靈 B12」、三洋維士比「福氣啦」、
保力達「你累了嗎」、玉山銀行「your smile 」、國泰金融「ENRICH YOUR LIFE」旋律、VIVA購物「美好ㄍㄡViva」旋律、咳嗽糖漿「免嗽免嗽隴免嗽喉嚨那癢癢吃免嗽」等旋律、曼秀雷敦「小護士,小護士,細心呵護你,小護士,小護士,曼秀雷敦」旋律等。
連續圖,e.g.「DIOR連續圖」、「LV和花圖形連續圖」、BURBERRY「三黑二白格紋連續圖」、coach「雙c連續圖」、GUCCI「CG連續圖」、Goyardine「三維Y連續圖」、FENDI「FF連續圖」 、MICHAEL KORS「MK連續圖」等。
位置特殊標誌,e.g. 台灣虎航「飛機尾翼之橘色底、黑色曲線組合(貌似虎紋)」、PAUL&JOE「貓咪造型」護唇膏、SKECHERS鞋子側邊標示字母「S」之設計字、DIOR商品表面之雙重水平線、垂直線及平行對角斜線相交,所形成之正方形、長方形、三角形、五邊形、八邊形等多邊形構成之幾何菱格圖形等。
氣味,白花油國際有限公司曾提交「具有薰衣草氣味之氣味商標」申請案指定使用於「中藥、藥油」商品,但官方目前尚未有註冊成功案例。美國核准案例曾有「櫻桃氣味的機油」、「青草氣味的網球」。
以上任一態樣之組合。
更多商標態樣請參見智慧財產局官網連結如下
https://www.tipo.gov.tw/tw/trademarks/566.html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簡單幾何圖形,如□方形、缺口圓圈圖、△三角形。
2、常見姓氏,予人印象通常只是表示業主的姓氏。
2.1「阮外科」,為生活上常見之稱謂,用於「牙科醫療;齒列矯正服務;植牙服務;整形外科」商品。
2.2「鄭家宴」用於「麵包;糕餅;調味料」商品、「提供餐飲服務之餐廳」服務。
3、單純數字,予人服務相關序號編碼之表示。
3.1「802」僅傳達商品型號之印象,用於「揚聲器;放大器;音響喇叭用訊號處理器」商品。
3.2「686」僅傳達序號數字之印象,用於「肉類;加工過的肉類」商品
4、單純符號,通常難以引起消費者注意。
4.1「α胜肽」中「α波」為腦波類型之一,而「胜肽」是指短鏈小分子蛋白質,用於「營養補充品」商品。
4.2「咚東 DONG DONG 及注音符號&英文字母設計圖」中之「注音符號表」及「英文字母表」,予消費者之認知,僅為用於學習標點符號或英文字母相關說明。依規定,應聲明不就「注音符號表」及「英文字母表」部分主張專用權。
5、單一顏色,予人印象通常只是裝飾性質或包裝標籤上之裝飾性顏色。
5.1如「單一顏色紫色的產品包裝袋」(龍欣國際有限公司顏色商標)用於「肉類;肉類製品」商品。
5.2「單一桃紅色覆蓋於營業相關物件」(富胖達顏色商標)用於「郵購貨物遞送;食物運送」商品。
6、地名、產地、國家、城市名,予人商品或服務的經營地、提供地或服務所提供特定商品之來源地。
6.1「2026 旱溪三姐妹紅茶冰及圖」中之「旱溪」,有指台中地區的地名,用於「奶茶;冰茶;茶飲料」商品。依規定,應聲明不就「旱溪」部分主張專用權。
6.2「西瀛藥行及圖」中之「西瀛」,係澎湖的舊地名,用於「中藥材」商品。依規定,應聲明不就「西瀛藥行」部分主張專用權。
7、字母與數字的組合,予人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型號之說明。
7.1「E07 」,給人交通工具之型號之印象,用於「插電式電動汽車;汽車;汽車車體」商品。
7.2「SB7 」,給人業者區分自家不同系列產品的型號印象,用於「啞鈴;槓鈴;壺鈴」商品。
8、未經特殊設計之公司名稱全銜。
8.1「淇發建設有限公司 QI-FA Construction Co.LTD」,予人印象僅為營業主體之表示。可以將其特取部分「淇發」或「淇發建設」、「QI-FA」或「QI-FA Construction」提出申請,避免識別性不足問題。8.2「HERMOSA TRADING CO., LTD.」,予人印象僅為營業主體之表示。可以將其特取部分「HERMOSA」或「HERMOSA TRADING」提出申請,避免識別性不足問題。
9、習見之廣告宣傳用標語、口語。
9.1「愛無國界設計字」,予人印象僅為宣傳愛不應該分國界之廣告宣傳用語,用於「背心;發熱衣;套裝」商品。
9.2「網美喝茶」,予人印象僅為「於社群平台分享吸引目光的喝茶照」之意,用於「茶葉;紅茶;綠茶」商品。
10、有損及公序良俗。
10.1「楊老壽」為臺南安平百年老藥行「益生堂」創始人,易使消費者誤認與已故著名人物「楊老壽」間有所關聯之錯誤聯想,用於「酸梅湯;果膠飲料;白木耳飲料」商品。
10.2「他媽的」有粗俗或侮辱之意,用於「貼紙;鑰匙圈;T恤」商品。
11、流行用語。
11.1「試用大隊」為網路流行用語,用於「廣告企劃;廣告設計」服務。
11.2「蹭飯」,有「不請自到跟隨他人吃飯,自己不用掏錢的行為」之意,用於「冷熱飲料店;飲食店;小吃店」服務。
12、商品原料或成分名稱。
12.1「OKRA和食ごはん及圖」,「OKRA」,有「秋葵」之意,而「和食」,有「日式飯菜」之意,「ごはん」,有「飯」之意,用於「餐廳;旅館」服務。
12.2「不紫葡萄」,有指產自於「大村鄉」之葡萄,因氣候因素使葡萄顏色有別於傳統的紫色,沒呈現深紫色,因此得名,用於「汽水;氣泡水;果汁;不含酒精濃縮果汁」商品。
13、商品名稱。
13.1「熬豆漿」,有指「小火慢熬之豆漿」之意,用於「米漿;米奶;豆花;奶粉」商品。
13.2「香草蔬菜餅」有「香草口味的蔬菜餅」之意,用於「小吃店;小吃攤」商品。
14、與商品或服務相關之說明。
14.1「美型膜」,普遍為業者用以形容商品外觀,用於「電腦周邊配備零售批發;手機保護殼零售批發」服務。
14.2「堅果作用」,有使人認為商品具有堅果相關作用功效,用於「杏仁漿;杏仁漿飲料;堅果漿飲料」商品。
15、自我標榜性質、品質之詞語。
15.1「隨便吃WhateverUEat」用於「蛋白質營養補充品;營養補充品;酵素營養補充品」商品。
15.2「金選咖啡」,予人有「金牌品質之選」之意,用於「茶;咖啡豆;咖啡;咖啡代用品」商品。
16、習見宗教神祇、用語與標誌。
16.1「多羅」,有指「多羅菩薩」之意,予人聯想經「多羅菩薩」加持,得以獲得保佑之物,用於「精油」商品。
16.2「七寶之首」,係指「佛經中所指之七種珍貴的寶物」之意,予人「多種珍寶之首」之印象,用於「線香;香末;環香;盤香;沉香油」商品。
商標審查之判斷兩商標混淆誤認的8個要素
(1) 商標識別性之強弱
(2) 商標是否近似暨其近似之程度
(3) 商品/服務是否類似暨其類似之程度
(4) 先權利人多角化經營之情形
(5) 實際混淆誤認之情事
(6) 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熟悉之程度
(7) 系爭商標之申請人是否善意
(8) 其他混淆誤認之因素
上述參酌因素會因個案不同,對於各要素強弱要求有異。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以下案例說明哪些情況被認為商標近似
1.「94享吃」與「享吃」、「享吃好食」近似,主要識別部分皆有「享吃」印象。
2.「ExoNova」與「Exonoa設計字」近似,主要識別部分有相似之「ExoNo○a」。
3.「腹餓代」與「腹餓帶及圖」近似,主要識別部分皆有「腹餓○」文字且讀音相同。
4.「昕視界」與「昕視立」,主要識別部分皆有「昕視○」印象。
5.「WAKE-UP」與「威卡Wakeup」、「波爾Wake up 及圖」近似,主要識別部分有相同之「Wake up」文字。
6.「黑鑽飲」與「黑鑽」近似,有相同「黑鑽」文字之主要識別部分。
7.「葉路青」與「葉路安」近似,主要識別部分皆有「葉路」文字。
8.「真君香」與「真君CHENCHUN」,主要識別部分皆有「真君」文字。
9.「Dreamor」與「夢 の 食 Dreamer」近似,主要識別部分有相似之「Dream○r」文字印象。
10.「Watoo」與「WaWoo! 及圖」、「C - TECH」近似,主要識別部分有相似之「Wa○oo」文字印象。
►商標圖樣中文、英文分開審查,中文或英文有一部分近似者,則被認為近似商標可能性高。
商標權期間
商標權期間為自智慧財產局註冊公告日起算10年。
例如A商標於115年1月1日提出申請,於115年7月16日註冊公告,那A商標的商標權期間即是115年7月16日起至125年7月15日止。
商標延展
商標權期間為10年,商標權人如有繼續使用,應於商標到期日前6個月內提出商標延展申請,續展10年的商標權。若商標權人疏忽,忘記於到期日前申請延展,也可於到期日後的6個月內,繳交雙倍的延展費,續展其商標權。
例如A商標將於115年7月15日到期,商標權人可於115年1月16日起至115年7月15日之期間,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延展申請。到期日忘記延展者,也可於115年7月16日起至116年1月15日之期間,繳交雙倍的延展費,續展其商標權。
因此,只要商標權人仍有持續使用商標,得無限次續展商標權利。此點與專利或著作權有專用期間限制很不同。且商標申請制度採先申請者先取得權利,因此,企業經營事業,應優先考量申請商標,搶占先機。
商標異議程序
商標經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若沒有不給註冊的事由時,將發出核准通知,申請人繳交領證費後,官方將安排註冊公告。任何第三人認為該公告的註冊商標有違反商標法,不應給予註冊者,可以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向官方提出異議申請並檢附異議理由及證據資料說明。官方將安排1位審查委員,了解雙方的理由及證據,於5個月後作出異議成立或不成立的決定,異議成立者,商標即被公告撤銷。
第三人可以依據以下理由,提出異議申請:
1. 商標不具識別性(商標法第29條第1項各款規定)
2. 商標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形,以下列舉幾個理由
(1) 與申請或註冊在先之商標相近者
(2) 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惡意搶註者
(3) 刻意申請與著名商標相近者
(4) 商標態樣是未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者
(5) 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及秩序者
(6) 商標使用情況使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產地、品質或性質產生誤認誤信者
(7) 未經權利人同意而將他人肖像提交商標申請者
(8) 未經權利人同意而將著名人士之姓名、藝名、筆名或者稱號提交商標申請者
(9) 將他人之著作或專利提交商標申請者,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0) 商標態樣與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相近者。
3. 商標實際使用態樣與核准註冊態樣不同,且實際使用態樣與其他人商標構成相近者,因此導致商標被廢止,而在廢止後三年內重新申請商標獲准註冊者。
商標評定程序
商標評定提交時點為商標註冊公告日起5年內,與異議案不同的是,評定案僅限於利害關係人才可提出申請,因此申請人須先說明要評定的商標與申請人有何利害關係。
商標可提起評定事由與異議事由相同,但提出事由為與申請在先或註冊在先之商標相近者,評定申請人須先提交自己商標3年內之商標使用證據。
例外情況,惡意申請註冊與國內外著名商標相近者或國內外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相近者,不受5年提出時間限制。商標評定案件,審查委員有3人。
商標廢止程序
商標權人拿到證書,取得商標權後,依法有使用商標之義務,商標若持續3年沒有使用,任何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提交廢止申請,請求撤銷商標註冊,使商標權利無效。
因此商標權人為維護自身商標權益者,應該積極提出仍有持續使用商標的證據。
商標權人可以提交哪些「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仍有持續使用
商品或服務上標示商標
1. 商品實物或照片
2. 商品包裝、容器
3. 製作標有商標招牌的訂購單、室內裝潢費收據
4. 銷售商標商品或提供商標服務之契約書、出貨單、出口報單
5. 有出現商標商品或服務之廣告
6. 標有商標之商品或服務型錄、海報、宣傳單等物品或商業文件
7. 標示有商標於服務相關的營業文件、營業場所照片等,併同提供服務的收入憑證,如統一發票、收據、估價單等或廣告證明文件
商標共有
商標的權利人可以為二人以上,但利用商標進行授權、移轉等處分時,則要經過全體商標權人的同意。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就如同房子買賣,將權利轉讓給新的屋主,因此新買主應特別注意要轉讓的商標狀態,例如以下情況
1. 查詢智慧財產局商標官網資料庫或者透過專利商標事務所查詢商標權人
2. 商標是否仍是有效狀態
3. 商標是否有授權或質權註記狀態
4. 商標是否有禁止處分或與其他人商標處於爭議在案
商標轉讓除規定之申請書外,應準備哪些文件,依情況而定
1. 繼承移轉:原商標權人死亡證明、原商標權人全戶戶籍謄本(由受讓人具結係全戶謄本)、商標權歸屬證明或其他繼承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核發的繳清稅款或免稅證明文件
2. 贈與移轉:稽徵機關核發的繳清稅款或免稅證明文件
3. 拍賣移轉:法院拍定證明影本,並由拍定人申請
4. 公司合併移轉:公司合併登記證明文件
商標授權
商標授權就像是將房子租給其他人,屋主可以選擇一起住的分租或者是分給兩個人租或者單獨只租給一個人。因此授權型態可分為以下三種
1.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商標權人專屬授權給他人後,自己就不可以再使用,除非經被授權人同意。
2.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商標權人除授權給一人或多人使用外,自己也可以使用商標。
3. 獨家授權(Sole License):商標權人只有單獨授權給一人使用,自己也可以使用商標。
商標消滅
商標權期限為一次10年,因此10年一到,商標權人未進行商標延展者,則商標權利即自屆滿日起消滅。有情況是基於意外,如商標權因為權利人死亡且無繼承人時。或者因商標權人之自由處分,以書面向官方表示拋棄商標權利者之情況,而使商標權消滅。
但例外如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商標權人之事由時,商標權人得敘明理由,於遲誤原因消滅後30日內,申請恢復原狀,續展其商標權利。超過1年後,雖有回復事由,也無法申請回復商標權。
商標質押
商標為無體財產權,依法可為權利質權之標的,也就是作為債權擔保物,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約定進行「商標質權」登記,倘債務到期,債務人未清償債務者,則質權人有權利將質押的商標進行商標拍賣,就賣得的商標價金取得受償。
►請注意,「證明標章」、「團體標章」或「團體商標」無法作為質權設定的標的。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