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地亞哥
首都西班牙語
官方語言1863.7萬
人口數4361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6-8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30日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否 | 延展使用證據 | 否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30日 |
聲明不專用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可參考尼斯分類,國家另有針對工業商品分類。
可提商標加速審查。
接受聲音商標申請。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僅為發揮商品或服務之功能所必要者。
2、 違反公序良俗。
3、 描述原產地、國籍、重量、品質等描述性用語。
4、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如「HUEVO」(“雞蛋”的意思)指定於「牛奶、酸奶」商品
5、 通用名詞。如「silla」(“椅子”的意思)指定於「椅子」商品;「DULCE」(“甜點”的意思)指定於「巧克力」商品。
6、 與著名商標近似。
7、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8、 與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名稱、標誌、旗幟或符號近似。
9、 技術或科學名稱、植物品種名稱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推薦的命名。
10、 申請在世或已逝之他人姓名、藝名或肖像,但獲得本人或其繼承者同意者或他人已逝50年且不影響他人榮譽者,不在此限。
11、 未經授權使用與證明標章、國內外展覽所授與之獎章近似。
商標並存同意協議
商標與申請或註冊在先商標近似者,可以提交申請或註冊在先商標所有人同意並存協議排除註冊衝突,但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亦可另外繳費申請紙本商標證書。
商標申請及異議
1、官方第一階段形式審查後將公開商標資訊,任何利害關係人可自公告日起30日內以商標申請案違反第10號法律規定,對商標提出異議申請。若無人異議者,官方再進行第二階段實體審查,審查商標是否有第20號法律第20條規定。接獲審查意見後,申請人應於30日提出陳述意見。
2、接獲官方異議通知後,申請人應於30日內提出異議答辯。
3、官方發出商標異議審定後,不服決定的一方,可於15日內向工業產權法院(Tribunal de Propiedad Industrial,TDPI)提起上訴。
商標延展可於商標期限內提出或屆滿日後30日內。
商標標示
為利商標維權,商標可以標示Marca Registrada(註冊商標)字樣、MR或符號®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