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
首都泰語
官方語言7,100萬
人口數4,954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2-15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 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後 60 天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有限制(5項)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有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須以泰語提出申請。
申請商標同時須說明商標已使用或意圖使用。
官方接受一案多類商標申請案。
官方接受「聲音商標」、「證明標章」、「團體商標」申請案。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未開放非傳統商標如動態及全像圖商標申請。
商標於申請階段無法申請分割。
商標為人名全名時,須搭配設計字體或以特殊方式呈現,才可獲准。
商標移轉契約須經公證,並經登記才生效力。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單一顏色商標不易准,顏色組合可准。
2、 違反公序良俗。
3、 通用名詞。
4、 具欺騙性或誤導性。
5、 作為姓氏的標示。
6、 地理位置的名稱。
7、 任何與泰國王室有關之元素。
8、 內容為佛教相關元素。如觀世音菩薩圖像。
9、 紅十字標誌。
10、 任何與泰國王室有關之元素,如皇室徽章、勛章、國徽、國旗。
11、 缺乏顯著性之描述性用語、說明性用語等,例如「WISELY」指定使用於第8類商品;「CLASS ONE」指定使用於第3類商品;「mybest」指定使用於第35、41、43類服務;「blue blue」指定使用於第14、18、24、25類商品。
商標快軌制度
1、 6個月內收到初審
2、 無須額外繳交規費
3、 一申請案商品或服務不超過50個
3、 商品或服務符合官方表定名稱
4、 商標申請期間不提交變更、移轉,例如申請人名稱、地址、商品或服務名稱修改等
5、 顏色、立體、聲音、證明或集體商標不適用快軌制度
商標加速審查制度
1、 15日內收到初審
2、 無須額外繳交規費
3、 一申請案商品或服務不超過10個
3、 商品或服務符合官方表定名稱
4、 商標申請期間不提交變更、移轉,例如申請人名稱、地址、商品或服務名稱修改等
5、 有即時取得商標註冊之必要,申請時併同證明文件如商標使用計畫、行銷計畫
6、 須向官方提交自行檢索DIP官方資料庫或TMVIEW或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之商標檢索報告及檢索證據
7、 顏色、立體、聲音、證明或集體商標不適用加速審查制度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