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索
首都英語
官方語言7萬
人口數8.08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2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 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3年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無優先權制度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有系列商標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圖樣包含「專利」、「已獲得專利」、「已註冊」、「已註冊商標」、「註冊設計」、「著作權」、「認證」、「證明」文字或類似用語。
2、 與國家或其他國家之政府或國際組織名稱、標誌、旗幟或符號近似。
3、 違反公序良俗。
4、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5、 通用名詞。
6、 與著名商標近似。
7、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商標有分割制度。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