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薩爾瓦多
首都西班牙語
官方語言637.8 萬
人口數248.1 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7-9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60日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是(POA須海牙認證)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是(申請日後3個月內提交)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通用名詞。
2、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3、 違反公序良俗。
4、 冒犯或嘲笑任何國家或國際實體的人民、思想、宗教或民族象徵的元素。
5、 與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名稱、標誌、旗幟或符號近似。
6、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7、 受國家保護的植物品種名稱。
8、 與著名商標近似。
9、 申請他人姓名、簽名或肖像,但獲得本人或其繼承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10、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工業產權者。
11、 商標申請意圖不正當競爭者。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1年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可提交非傳統商標申請保護,目前開放「聲音商標」、「氣味商標」、「證明標章」申請註冊。
與他人申請在先或註冊在先之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時,官方接受商標並存同意書。
變更地址或權利人姓名,無須提交變更證明文件,除非官方發文要求。
實施商標分割制度,申請中或註冊後,可視商標情況需要,向官方請求分割商標權利範圍。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