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
首都英語
官方語言6,702 萬
人口數3兆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3-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自2021年1月1日起僅接受代理人服務地址位於英國國家範圍內。
先前已註冊歐盟商標將自動轉換為英國商標,商標權人將同時有歐盟商標與英國商標。
轉換後的英國商標,官方將不會核發新證書,但商標註冊資料可於官網查知。
過渡期後才准予註冊的商標效力將不及於英國,申請人可於過渡期後9個月內另外向英國提出商標申請,並可主張原歐盟商標優先權。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通用名詞。
2、 違反公序良俗。
3、 商標圖樣與英國皇室相關或皇室成員肖像近似者。
4、 商標圖樣與英國皇室授予之人紋章近似者,但獲本人同意註冊不在此限。
5、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6、 與同盟國標誌近似。
7、 與國家組織標誌近似。
8、 與著名商標近似。
9、 商標申請出於惡意,如重複註冊商標藉以迴避真實使用的舉證責任。
10、 與植物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
11、 與原產地名稱、地理標誌或葡萄酒術語或英國傳統特產名稱相同。
12、 誤導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來源之資訊。
13、 立體商標之形狀為通用形狀或僅為發揮功效所必要之形狀或增加商品價值。
14、 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者。
15、 與英國國旗或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曼島的旗幟相同或近似。
16、 與公約國國家徽章或國際組織的徽章相同或近似。
17、 與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徽章相同或近似。
有系列商標制度
有分割、合併商標制度
有加速審查商標制度,初審結果將於10日發予申請人。
與先申請人或先註冊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商標審查
提交商標申請後,官方將於2周內審查,符合規定者,將進行2個月的異議公告期,若無人異議者,將於2周後進行商標註冊,順利的話,整體時間約3-4個月取得商標證書。
商標異議
任何第三人可於商標註冊申請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申請人可於2個月內提交異議答辯,任一方亦可向官方申請冷靜協商期,官方將給予9個月的期間讓雙方進行協商,如有需要可延期至18個月。協商不成者,官方繼續審理異議案,申請人不服官方初步決定者,可進一步於14日內請求舉行商標聽證會。不服商標聽證會委員之決定者,可於28日內向指定人員(英國司法院所指定之高級智慧財產權律師)或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但指定人員之決定為終局決定不得上訴,倘不服高等法院決定,可再上訴至上訴法院。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