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
首都韓語
官方語言5128.5萬
人口數2.3兆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0-1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有 |
聲明不專用 | 無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須以韓語提出申請。
可提商標加速審查。
國內有自己的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亦可參考尼斯分類。
商標無效申請需在5年內提出,但著名商標及非善意註冊商標不在此限。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通用名詞。
3、 普通姓氏,稀有姓氏可能獲得註冊。
商標移轉契約須經公證,並經登記才生效力。另外轉讓人若為法人,還須提交法人國籍證明之公證文件。
提交商標使用證據,若僅為象徵性使用提交可能不被認為有使用,須達一般商業規模。
2024.05.01起啟用「商標並存制度」,當後案申請人與申請或註冊在先之前案商標相同或近似時,後案申請人可以藉由前案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簽署給後案申請人「商標並存同意書」排除兩商標衝突,但官方仍會審查兩商標並存是否會造成不當或有損害消費者權益,而決定是否准予並存。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