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
首都印尼語
官方語言2.8億
人口數1.32兆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0-12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2個月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自註冊之日起5年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提供電子檔即可(須於收到通知後2個月內提交)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惡意搶註情形嚴重,常見經銷商搶註,因此應優先布局提早申請。
商標申請書須以印尼語提出申請。
商標申請採電子系統方式,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僅能選擇系統名稱,不可提交自訂名稱。
商標申請時須提交所有權聲明書。
申請拉丁文字以外的文字商標時,須提供音譯及意譯。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不接受動態商標申請。
商標為人名全名時,須搭配設計字體或以特殊方式呈現,才可獲准。
雖接受一案多類申請,但商標因無分割制度,因此其中一類被核駁時,整件商標將一同受影響。
商標審查時間較久,證書發出通常需要1-2年時間。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或牴觸宗教道義。
2、 通用名稱或標章。
3、 誤導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來源之資訊。
4、 地理標示的名稱。
5、 與著名商標近似。
6、 與著名人士的姓名或肖像或法人團體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標誌,經權利人同意者除外。
7、 與法人名稱近似。
8、 立體商標之形狀為通用形狀或僅為發揮功效所必要之形狀或增加商品價值。
9、 與植物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
10、 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者。
11、 與印尼國徽、國旗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12、 與印尼國家機構、政治組織、社會組織或國際組織的徽章、旗幟、徽章、縮寫名稱或全名相同或容易混淆的標誌。
13、 與國際組織的認證標誌、驗證印章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兩階段商標審查
第一階段 形式審查
審查基本申請人資料、文件是否齊備。
第二階段 實體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後,將公告公開商標申請案2個月,之後再進入實體審查,實體審查因近年積案關係約1年時間。對於不符要求者,官方給予30日陳述意見期限,符合要求者,發出核准通知領證,意見不被採者,收到核駁通知,不服審定者可於90日內向商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不服商標上訴委員會決定者,可於3個月內向商事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商標異議
第三人可於商標註冊申請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申請人可於2個月內提交異議答辯,申請人不服DGIP決定者,可於90日內向商標上訴委員會提起複審。不服商標上訴委員會之決定者,可於3個月內向商事法院提起上訴。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