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United States
哥倫比亞República de Colombia
瓜地馬拉Guatemala
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
賽普勒斯Republic of Cyprus
不丹Kingdom of Bhutan
丹麥Kingdom of Denmark
亞塞拜然Republic of Azerbaijan
烏茲別克Republic of Uzbek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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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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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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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
宏都拉斯
巴拿馬
薩爾瓦多
塔什干
首都烏茲別克語
官方語言3,680萬
人口數1,126.53億 美元
GDP|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7-8個月 |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前 |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3個月內檢送正本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 聲明不專用 | 無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可透過兩種路徑,其一直接向烏茲別克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其二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烏茲別克。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商標接受圖形、文字、立體商標、顏色商標及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誌。
若有主張優先權文件,應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供烏茲別克語或俄文譯本。
若曾於巴黎公約締約國官方所舉辦之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者,可於展後6個月內主張展會優先權,最遲須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有商標分割制度。
有商標加速審查制度,註冊時間可從8個月縮短至3個月。
官方鼓勵已註冊的商標於商標旁標註”圓圈R”或”R”形式,以展現商標註冊效力。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缺乏足夠識別性。
2.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價值、數量或相關特性。
3. 通用名稱或標章。
4. 地理標示的名稱。
5. 違反社會利益、人道原則及道德的標誌。
6.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7. 與國徽、國旗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8. 與國家官方名稱、國際組織或政府組織全名或縮寫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9. 與檢驗標章或標誌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10. 與國家機構勳章或軍銜徽章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11. 礦泉水、葡萄酒或烈酒的產地名稱。
12. 與在商業登記處註冊在先的公司名稱相同。
13. 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14. 與著名人士之姓氏、姓名、筆名、肖像相同或近似,經他人或其繼承人同意申請者除外。
15.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工業產權者。
16. 與3年內失效的註冊商標相同者。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12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商標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官方將於30日內進行形式審查,審查結束後將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申請。隨後進行實體審查,官方將於7個月內給予審查結果,若不符規定者,官方給予3個月的補正期間,如有需要可繳費再延長3個月。若無不得註冊事由,將通知申請人繳交領證費後公告商標註冊資訊。申請人不服處分者,可於3個月內向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不服上訴委員會之決定者,可於6個月內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異議
利害關係人對於註冊商標有意見或認為其為惡意申請者,可於商標核准公告前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
商標無效宣告
1.利害關係人認為註冊商標違反商標相對事由規定者,應於商標註冊日起5年內向上訴委員會或法院提起無效宣告申請。
2.利害關係人認為註冊商標違反商標絕對事由或有不公平競爭者,可於商標註冊日至屆滿日前向上訴委員會或法院提起無效宣告申請。
商標廢止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任何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提起商標廢止案。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