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首都
首都中文、葡萄牙語
官方語言62萬
人口數503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6-10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7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不可以 | 異議 | 申請公告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接受兩種語系,中文或葡萄牙文。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申請時須填寫申請人商業活動類型,如商業、工業。
與大部分國家不同,商標保護期僅有七年,可延展獲得持續性保護。
商標公告為黑白色,但不影響申請彩色商標權益。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表示產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用途、價格、產地。
2、 商業實務中慣常使用的標記或標誌。如:「○○銀行」、「○○餅店」,其中「銀行」與「餅店」,申請人不具有專屬使用權。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