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珍
首都寮國語
官方語言712.12萬
人口數537.52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0-12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無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可以寮文或英語提出申請,但英語版須提出寮文譯本。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無商標異議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通用名詞。
2、 與著名商標近似者。
3、 與他人商標近似者。
4、 違反公序良俗。
5、 地理標示的名稱。
6、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7、 申請他人姓名或肖像者,但獲得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8、 商標申請有詆毀競爭對手之商業活動者。
*為使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務之處理更加便捷,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局公告自2023年6月26日起以下文件不再需要公證:
委任狀
發明人讓渡書 (Inventorship Deed of Assignment)
讓渡書
授權合約
姓名/地址變更聲明
其他相關文件
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局不再要求以公證方式證明文件之真實性,取而代之的是將確認文件真實性的責任交付給案件代理人,僅在有疑慮時會要求提供輔助資訊。須注意的是,若申請案或程序請求是在2023年6月26日以前提出,所提交的文件仍須經公證。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