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普敦
首都南非語、英語
官方語言5778萬
人口數3683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使用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24-36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不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3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有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3、 通用名詞。
4、 《巴黎公約》第 6 條之3,國家或國家組織的旗幟、紋章及標誌。
5、 與著名商標近似。
6、 商標申請出於惡意。
7、 商標文字、字母、圖形含有國家贊助之意。
8、 申請他人姓名或肖像,但獲得本人或其繼承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商標與申請或註冊在先商標近似,同一申請人者,官方可能要求將商標註記為聯合商標。被註記為聯合的商標,移轉時應一併移轉,不可單獨只轉讓其中一個商標。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