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雅
首都阿拉伯語
官方語言3,723萬
人口數1.069兆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3-5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不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60日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是(POA須海牙認證或公證及第三方領事館認證)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自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交)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案僅接受一案一類,不接受一案多類。
商標代理人委任書須提供阿拉伯語譯本。
商標申請之代理人委託書(POA)須經海牙認證或公證及第三方領事館認證。POA文件須經台灣法院公證→外交部認證→台灣在第三方之辦事處認證→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第三方領事館認證。
官方接受「聲音商標」、「氣味商標」商標申請案。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與國家、阿拉伯組織、國際組織之徽章、標誌近似。
3. 啤酒、酒精飲料相關產品或服務不得註冊。
4. 與紅新月、紅十字標誌近似。
5. 通用名詞。
6. 常見的姓氏。
7. 地理標示的名稱。
8. 申請他人姓名、頭銜或肖像者,但獲得本人或其繼承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9.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10. 與著名商標近似。
11. 商標圖樣內含有榮耀頭銜但申請人不具資格者。
12. 與宗教組織符號或標誌近似。
13. 與三年內遭撤銷的商標構成近似。
14. 商標圖樣包含「特許權」、「特許經營者」、「已註冊」、「註冊圖樣」、「著作權」或類似的詞語和標誌。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商標保護期限雖為自申請日起10年,但根據Hijri回歷算法,實際上商標保護期約為(相當於約9年8個月)。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一年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商標轉讓須提出申請並經官方登記公布,否則對第三人不生效力。
商標兩階段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官方進行審查,不符規定者,可於90日內提交補正或陳述意見,不符規定者,將發出核駁,不服決定者,可於60日內向商標委員會提交上訴。
符合規定者,將公開商標資訊,具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公開後2個月內提交異議申請。若2個月異議期無人異議者,將發放電子商標證書,整個過程約4-5個月左右。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