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United States
哥倫比亞República de Colombia
瓜地馬拉Guatem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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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
薩爾瓦多
巴拿馬城
首都西班牙語
官方語言409.9 萬
人口數618.4 億美元
GDP|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4個月 |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10年 |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2個月內 |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 | 撤銷(廢止) | 5年未使用 |
| 公、認證 | 否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 聲明不專用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書須以西班牙語提出申請。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重製或仿製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國徽、國旗、徽章、名稱或縮寫。
2、純粹說明商品的品質、數量、用途、價值、製造地或生產時間等。
3、商品或服務的通用、慣用名稱。
4、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圖形或形狀可能誤導公眾,對其成分、性質或品質產生錯誤認知。
5、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來源或屬性產生錯誤認知。
6、違反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7、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姓名、筆名、簽名或肖像。
8、使用國家硬幣、紙鈔、郵票、保證印記或財政印花之設計。
9、包含獎牌、獎項或證書等內容,讓人誤以為該商品獲獎。
10、與他人已使用、知名或已申請/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容易讓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欺騙。
11、與巴拿馬「著名商標」相同或相似,可能造成混淆或稀釋其品牌價值者。
12、地名或地圖,其標示商品或服務之來源產生混淆或錯誤。
13、與已註冊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於相同/類似商品之商標的西班牙文翻譯。
14、重製、仿製或翻譯他人於申請日前已使用的知名商業名稱,致引人錯誤者。
15、缺乏獨特性、商品慣用或由功能/性質決定的三維立體形狀。
16、以動態或變幻方式呈現的名稱、圖形或立體形狀。
17、未經同意使用文學或藝術作品名稱、虛構角色、特徵化真實人物,或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著作。
18、獨立的字母、數字或顏色。
19、未經授權使用原住民、宗教團體或非營利協會的文字、標誌、信仰或習俗表達。
20、以國家法定歷史紀念物或遺跡為設計基礎,且未取得主管機關授權者。
21、技術或科學名稱、植物品種名稱、世界衛生組織推薦之國際非專利藥名(INN)及醫療療效名稱。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