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多
首都西班牙語
官方語言1830萬
人口數1150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5-6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登記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不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30天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未使用 |
公、認證 | 是(POA需經海牙認證)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是(優先權文件需經海牙認證,申請日起9個月內提交)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官方對於不給予專用之部分,自動備註免責聲明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書須以西班牙語提出申請。
商標委任書須經公證及認證。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3、 通用名詞。
4、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5、 與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名稱、標誌、旗幟或符號近似。
6、 申請他人姓名、筆名或肖像,但獲得本人或其繼承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商標3年內須使用,商標使用不限於國內,於安第斯條約組織任一成員國(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哥倫比亞、智利)使用,即認定商標有使用事實。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