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都
首都日本語
官方語言1億2623萬人
人口數5.7兆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2-1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有限制(22個)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須以日語提出申請。
可提商標加速審查。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與皇室徽章相近,如16片花瓣的菊花圖形。
2、 地名或產地。如「母衣旗Horohata」,為福島縣石川郡舊地名。
3、 違反公序良俗。如「patent university」意為「專利大學」,指定於第16類「書籍」使人聯想是正式教育設施所出版之刊物。「手打うどん博士」,日本沒有博士學位是關於教授「手打烏龍麵」的專業知識。
4、 貶義性詞彙。如「Jap」為「Japanese」的縮寫,有「日本鬼子」之貶義的意思。
5、 商標近似幫派標誌。
6、 以已故著名人士提出商標申請。如「名奉行金さん」、「伏見の竜馬」。
7、 與日本植物種苗法註冊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類別有類似者。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商標申請應注意其日文讀音是否與前案近似。如「WAT」在日語中可讀作「ワット」,故和名為「ワット」的商標構成近似。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