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柯西亞
首都英語、希臘語、土耳其語
官方語言124萬
人口數292.5億 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6-9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3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申請時同時提交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可透過三種路徑,其一直接向賽普勒斯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其二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賽普勒斯;其三申請歐盟商標,因賽普勒斯為歐盟成員國之一,因此商標受其保護。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優先權證明文需提供希臘語譯文。
官方接受「聲音」、「立體」、「位置」、「顏色」、「連續圖案」、「動態」商標申請案。
有商標分割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缺乏足夠識別性。
2.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
3. 通用名詞。
4. 發揮商品或服務之功能所必要之形狀。
5. 違反公序良俗。
6.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7. 惡意申請註冊的商標。
8. 與歐盟國家或國際組織之國徽、國旗或其他重大象徵意義和特殊公共利益的標誌、徽章近似,特別是宗教符號、表徵和文字。
9. 與著名商標近似。
10. 地理標示的名稱。
11. 與他人之姓名權、人格權、著作權或工業產權相同者。但經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同意申請者,不在此限。
商標發放紙本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商標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官方將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者,將公開商標資訊,進行實體審查,若無不得註冊事由,將公告日商標註冊資訊,任何第三人或具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公告後3個月內提交異議申請。
不符合形式審查規定者,將給予申請人2個月陳述意見,申請人不服處分者,可於75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異議
具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公告後3個月內提交異議申請。官方給予申請人2個月提交異議答辯,同時通知雙方可於2個月內進行商標協商,必要時可請求延長至6個月。申請人不服異議決定者,可於75日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