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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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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市
首都西班牙語
官方語言1.26億
人口數1.8兆美元
GDP|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6-8個月 |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 可否一案多類 | 不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1個月 |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3年未使用 |
| 公、認證 | 否 | 延展使用證據 | 需要(使用宣示)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 聲明不專用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類型分兩種:「商標已使用」、「商標意圖使用」。
商標代理人委任書不須公證或認證,但須由申請人及2名見證人簽名。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MR”或符號®只能在商標已取得註冊後標示。
可以提供相關證據,申請著名商標註冊。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通用名詞。
3、 與國家、省份、區域、地區或國際組織名稱、旗幟或符號近似。
4、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5、 申請他人姓名或肖像,但獲得本人或其繼承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自2018年8月10日後之商標註冊案及透過馬德里體系指定保護墨西哥商標之註冊案皆須提交「商標使用宣誓書」(The statement of use,SOU),提交時間點為自註冊日滿3年起的3個月內及每次續展提交商標使用宣誓書。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