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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巴托

首都

蒙古語

官方語言

354.5萬

人口數

203.3億美元

GDP

商標制度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註冊主義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6-10個月
登記制/審查制 審查制 專用權期限 申請日起10年
可否一案多類 可以 異議 形式審查後公告日起3個月內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無限制 撤銷(廢止) 連續5年內未使用
公、認證 不需要 延展使用證據 不需要
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副本 延展寬限期 6個月
聲明不專用 無 馬德里會員國 是

申請流程

簡單步驟,快速完成申請
step01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step02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step03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step04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申請須知

申請商標前,需提供的資訊
申請人基本資料
包含中英文名稱、國籍、中英文地址、代表人中英文姓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
商標圖樣
商標可以是文字、圖樣或其結合,一個申請案只能有一個商標圖樣。
商品/服務名稱
說明商標使用在何種商品或服務上。
申請類別
商標申請必須依官方所訂分類申請,本所會根據客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建議客戶適合申請的類別。
申請所需文件
委託本所申請商標,需簽署委託書。
申請費用
包含申請費與領證費,申請費是商標遞交官方申請產生的費用;領證費是官方核准商標產生的費用。
審查時間
審查時間依各國不同,台灣一般是6-8個月,中國是8-12個月。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01
可以一案申請全世界商標嗎?
不可以,商標是屬地主義制,想要在哪裡取得保護,就必須在哪裡申請。
02
個人可以申請商標嗎?
可以,商標申請可為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
03
商標要用墨色申請或彩色申請?
建議以墨色申請。彩色申請,僅保護申請時的彩色組合,
墨色申請將來使用上不受申請時顏色的限制。
04
中文、英文及圖形要分開申請嗎?
一起申請的話,不可以只使用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
分開申請的話,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05
申請商標有哪些費用?
申請費、申請後經官方審查可能產生修正或答辯費、核准後有領證費。
註冊商標多數國家每十年延展一次,延展時需要繳納延展費。
06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要多久?
官方審查期間依國家不同而有差異,台灣審查時間大約6-8個月,
中國大約10-12個月,多數國家在一年以內, 少數國家可能需要2年以上。

商標類別

非傳統商標因各國不同有差別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商標實務說明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 商標申請可透過二種路徑,其一直接向蒙古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其二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蒙古商標局。
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 有商標分割制度。
 商標為外文時須提供蒙古語音譯及意譯
 商標權人名稱、地址變更或商標權轉移,應自變更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蒙古商標局
 蒙古國鼓勵商標權人可以在商標旁邊使用帶圈的拉丁字母 R 來表示該商標已經註冊。
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缺乏足夠識別性。
2.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數量、尺寸、重量、品質、用途、價格的文字或數字,或地名、地理名稱及其縮寫、地圖位置、時間或製造方法。
3. 與蒙古歷史文化古蹟的名稱或圖案相同或近似者。
4. 與蒙古歷史人物的姓名、筆名、肖像、圖片或與其關聯性名稱相同或近似者。
5. 與蒙古名人之姓名、假名、肖像、照片相同,獲他人同意申請者除外。
6. 與蒙古國的國家勳章、獎章或其他獎勵相同或相似的標誌,或與官方保證標誌和檢驗印章相同或近似者。
7. 違反公序良俗。
8. 與蒙古國註冊的地理標示名稱相同或近似者。
9. 呈現商品本身之形狀。
10.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11. 未經許可,與蒙古國、《巴黎公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名稱、縮寫、國徽、國旗、國家象徵,蒙古國國家機關、根據法律或協議行使國家職能的法人、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全稱、縮寫或官方標誌,或者與其貨幣名稱相同或近似者。
12. 以不正當手段申請註冊商標的。
13. 與申請或註冊在先之商標相同或近似者。
14. 與在蒙古國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者。
15.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工業產權者。
 商標發放紙本證書。
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1年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 商標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官方將於申請日起10日進行形式審查,不符規定者,官方將通知申請人於20日內補正。符合規定者,將公開商標訊息。隨後於申請日起9個月內進行實體審查,若無不得註冊事由,將公告日商標註冊資訊。不符規定者,申請人可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意見,如有需要可在繳交延期費延期3個月。申請人不服處分者,可於30日內爭議解決委員會(Dispute Resolution Committee,簡稱DRC)提出申訴。不服爭議解決委員會(DRC)之決定者,可於30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 商標異議
利害關係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經形式審查合格後,予以公告起3個月內提交異議申請,如有需要異議人可以繳延期費請求再延長2個月。官方給予商標權人3個月提交異議答辯,如有需要商標權人可以請求再延長3個月。不服異議決定者,可於30日內爭議解決委員會(DRC)提出申訴。不服爭議解決委員會(DRC)之決定者,可於30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 商標無效宣告
利害關係人認為註冊商標違反蒙古商標相關規定,可於註冊公告日一年內,向爭議解決委員會(DRC)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官方將給予商標權人30日提交無效宣告答辯。不服無效宣告決定者,可於30日內爭議解決委員會(DRC)提出申訴。不服爭議解決委員會(DRC)之決定者,可於30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 商標廢止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五年者,利害關係人可提出商標廢止案,商標權人應於受到官方通知30日內提交商標使用證據,證明有使用商標。不服廢止決定者,可於30日內爭議解決委員會(DRC)提出申訴。不服爭議解決委員會(DRC)之決定者,可於30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流程說明

蒙古商標團隊

Mongolia Trademark Team
卞宏邦副所長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專利師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

世界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WPTO)自1951年創業以來,秉持著「專業、誠信」經營理念,致力於世界各國專利商標實務,並與國際上逾百家知名事務所建立長久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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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名稱及商標使用之商品/服務

驗證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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