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United States
哥倫比亞República de Colombia
瓜地馬拉Guatemala
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
賽普勒斯Republic of Cyprus
不丹Kingdom of Bhutan
丹麥Kingdom of Denmark
亞塞拜然Republic of Azerbaijan
烏茲別克Republic of Uzbekistan
芬蘭Republic of Finland
蒙古Mongolia
汶萊Brunei
台灣Taiwan
中國大陸China
香港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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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Japan
韓國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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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
宏都拉斯
巴拿馬
薩爾瓦多
巴庫
首都亞塞拜然語、俄語
官方語言1,020萬
人口數723.6億美元
GDP|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3-7個月 |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3個月內 |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 公、認證 | 公證及海牙認證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3個月內檢送正本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 聲明不專用 | 無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可透過兩種路徑,其一直接向亞塞拜然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其二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亞塞拜然。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商標文字為亞塞拜然語以外之文字者,須提供音譯及意譯。
若有主張優先權文件,應於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供對應之亞塞拜然語譯本,若有需要可繳交延期費再延2個月。
若曾於巴黎公約締約國官方所舉辦之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者,可於展後6個月內主張展會優先權,最遲須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有商標分割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缺乏足夠識別性。
2.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
3. 通用名稱或標章。
4. 地理標示的名稱。
5. 呈現商品本身之形狀或為發揮功效之形狀或賦予商標特別價值。
6. 違反公序良俗及損害個人、宗教及國家聲譽的標誌。
7.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8. 根據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應拒絕與公約中之國家標誌、徽章、官印、官符、徽記、旗幟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9. 葡萄酒或烈酒的產地名稱。
10. 根據亞塞拜然共和國締結的國際條約,在亞塞拜然共和國先前受到保護的商標。
11. 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者。
12. 與在商業登記處註冊在先的公司名稱相同或近似。
13. 與著名人士之姓名、筆名相同或近似,經他人或其繼承人同意申請者除外。
14.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工業產權者。
商標發放紙本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12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商標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官方將於1個月內進行形式審查,若不符規定者,官方給予2個月的補正期間,如有需要可繳費延長2個月。隨後進行實體審查,將於6個月內給予審查結果,若無不得註冊事由,將通知申請人於2個月內繳交領證費後公告商標註冊資訊。不符規定者,申請人可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意見。申請人不服處分者,可於3個月內向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上訴委員會將於2個月內進行審查。不服上訴委員會之決定者,可於3個月內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異議
任何第三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公告後3個月內向上訴委員會提交異議申請。官方給予商標權人1個月提交異議答辯。不服異議決定者,可於3個月內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無效宣告
任何利害第三人認為註冊商標違反商標相關規定者,應於商標註冊日起5年內向上訴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官方將於2個月內進行審理。不服上訴委員會之決定者,可於3個月內法院提起上訴。
◎但若以商標「不具識別性」、「描述性」、「誤導欺騙性」、「地理標誌」、「公序良俗」、「通用標章或標誌」、「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規定」等絕對審查理由者,不受5年限制。
商標廢止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5年者,任何利害關係人可向上訴委員會提起商標廢止案,官方將於2個月內進行審理。不服上訴委員會之決定者,可於3個月內法院提起上訴。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