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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辛基

首都

芬蘭語

官方語言

563萬

人口數

2,955億 美元

GDP

商標制度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註冊主義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1-2個月
登記制/審查制 審查制 專用權期限 申請日起10年
可否一案多類 可以 異議 公告日起2個月內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無限制 撤銷(廢止) 連續5年內未使用
公、認證 不需要 延展使用證據 不需要
優先權證明文件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延展寬限期 6個月
聲明不專用 馬德里會員國

申請流程

簡單步驟,快速完成申請
step01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step02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step03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step04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申請須知

申請商標前,需提供的資訊
申請人基本資料
包含中英文名稱、國籍、中英文地址、代表人中英文姓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
商標圖樣
商標可以是文字、圖樣或其結合,一個申請案只能有一個商標圖樣。
商品/服務名稱
說明商標使用在何種商品或服務上。
申請類別
商標申請必須依官方所訂分類申請,本所會根據客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建議客戶適合申請的類別。
申請所需文件
委託本所申請商標,需簽署委託書。
申請費用
包含申請費與領證費,申請費是商標遞交官方申請產生的費用;領證費是官方核准商標產生的費用。
審查時間
審查時間依各國不同,台灣一般是6-8個月,中國是8-12個月。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01
可以一案申請全世界商標嗎?
不可以,商標是屬地主義制,想要在哪裡取得保護,就必須在哪裡申請。
02
個人可以申請商標嗎?
可以,商標申請可為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
03
商標要用墨色申請或彩色申請?
建議以墨色申請。彩色申請,僅保護申請時的彩色組合,
墨色申請將來使用上不受申請時顏色的限制。
04
中文、英文及圖形要分開申請嗎?
一起申請的話,不可以只使用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
分開申請的話,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05
申請商標有哪些費用?
申請費、申請後經官方審查可能產生修正或答辯費、核准後有領證費。
註冊商標多數國家每十年延展一次,延展時需要繳納延展費。
06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要多久?
官方審查期間依國家不同而有差異,台灣審查時間大約6-8個月,
中國大約10-12個月,多數國家在一年以內, 少數國家可能需要2年以上。

商標類別

非傳統商標因各國不同有差別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商標實務說明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 商標申請可透過三種路徑,其一直接向芬蘭專利和註冊局(PRH)提交商標申請案;其二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芬蘭;其三申請歐盟商標,因芬蘭為歐盟成員國之一,因此商標受其保護。
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 有商標分割制度。

★特別注意,根據芬蘭2019年新商標法之規定,商標申請墨色僅保護墨色,申請彩色僅保護彩色,並無申請墨色則涵蓋所有顏色保護,因此建議申請人以商標實際使用顏色提交商標申請案,以防止他人對您的商標提起未使用商標廢止案或撤銷訴訟。但請放心在新修法前已提交之墨色商標,仍適用舊法,被認為涵蓋保護所有顏色。

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缺乏足夠識別性。
2.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類型、品質、數量、預期用途、價值或地理來源、商品製造時間或相關特性。
3. 通用名稱或標章。
4. 地理標示的名稱。
5. 呈現商品本身之形狀或為發揮功效之形狀或賦予商標特別價值。
6. 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7.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8. 未經許可,包含芬蘭國徽、旗幟或其他徽章,芬蘭市政徽章,或國際政府組織旗幟、國徽或其他徽章,或對芬蘭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內容中受保護的徽章。
9. 未經授權,包含芬蘭官方檢驗或保證標記或印章。
10. 根據歐盟或芬蘭法律被排除在註冊之外的商標,如原產地名稱、地理標誌、葡萄酒傳統術語或傳統特色。
11. 與芬蘭或歐盟受保護的植物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者。
12. 與申請或註冊在先之商標相同或近似者
13. 惡意申請的商標。
14. 與在芬蘭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者。
15. 與因未延展而期限屆滿之商標相同且指定於相同商品或服務。
16. 與他人使用在先之知名公司名稱相同或近似。
17. 與他人享有合法權利之姓名或肖像相同或近似,獲他人同意申請者除外。
18.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設計權者。
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1年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 商標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官方將進行形式及實體審查,若無不得註冊事由,將公告日商標註冊資訊。不符規定者,申請人可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意見。申請人不服處分者,可於60天內向市場法院提起上訴。也可以於2個月內官方請求復審。

 商標第三人意見書
任何人認為申請中之商標,有違反芬蘭商標法不予註冊之事由時,可以向官方提出商標第三人意見書。

 商標異議
任何第三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註冊公告後2個月內提交異議申請。官方給予商標權人2個月提交異議答辯。雙方也可以正在協商和談事由,向官方請求暫停審理2個月,若有需要亦可延期2次協商期,每次可延長5個月。不服異議決定者,可於60天內向市場法院提起上訴。
◎請注意若據以異議商標已註冊滿5年者,須提供商標使用證明或未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文件。

 商標無效宣告
任何第三人或具有利害關係之人認為註冊商標違反芬蘭商標相關規定而受損者,可向芬蘭專利和註冊局或法院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官方將給予商標權人2個月提交無效宣告答辯,如有需要可繳交延期費再延期2個月。不服無效宣告決定者,可於60天內向市場法院提起上訴。
◎請注意若先商標已註冊滿5年者,須提供商標使用證明或未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文件。


 商標廢止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五年者,任何人可提出商標廢止案,商標權人應於受到官方通知2個月內提交商標使用證據,證明有使用商標,如有需要可繳交延期費再延期2個月。不服廢止決定者,可於60天內向市場法院提起上訴。
◎五年期間,自該商標不再受到異議之日起計算;如果已經提出異議,則自終止異議程序的決定生效之日起或者異議被撤回之日起計算。

商標流程說明

芬蘭商標團隊

Republic of Finland Trademark Team
卞宏邦副所長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專利師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

世界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WPTO)自1951年創業以來,秉持著「專業、誠信」經營理念,致力於世界各國專利商標實務,並與國際上逾百家知名事務所建立長久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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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名稱及商標使用之商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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