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格達
首都阿拉伯語
官方語言4087.1萬
人口數6120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24-40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註冊公告後90天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不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有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可以阿拉伯語或英語提出申請。
伊拉克境內有兩個商標主管機關,一個位於首都巴格達的商標局(ITMO),另一個位於北方庫德族自治區首府艾比勒(Erbil)商標部門,要獲得兩區商標保護,應分別向其主管機關提出商標申請。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商標移轉契約及代理人委託書須經公證及認證,移轉契約並經登記才生效力,移轉時間約12~24個月。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或有損公共利益。
2、 未經同意申請他人姓名、肖像或頭銜
3、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4、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5、 相同或近似以色列相關之商標、符號或標誌。
6、 與著名商標近似。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