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馬拉
首都阿拉伯語
官方語言481萬
人口數119.5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8-2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7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不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後3個月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2年內未使用 | |
公、認證 | 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不可主張優先權 | 延展寬限期 | 1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須以阿拉伯語提出申請。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分為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區兩區管理,欲獲得完整保護,須分別申請。
約旦河西岸商標委任書須經公證及認證。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無主張他國優先權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啤酒、酒精飲料商品不得註冊。
2、 與他人商標近似者。
3、 違反公序良俗。
商標延展寬限期1個月。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