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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

首都

丹麥語

官方語言

599萬

人口數

4011.3億美元

GDP

商標制度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註冊主義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4-6個月
登記制/審查制 審查制 專用權期限 申請日起10年
可否一案多類 可以 異議 公告日起2個月內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無限制 撤銷(廢止) 連續5年內未使用
公、認證 不需要 延展使用證據 不需要
優先權證明文件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延展寬限期 6個月
聲明不專用 無 馬德里會員國 是

申請流程

簡單步驟,快速完成申請
step01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step02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step03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step04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申請須知

申請商標前,需提供的資訊
申請人基本資料
包含中英文名稱、國籍、中英文地址、代表人中英文姓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
商標圖樣
商標可以是文字、圖樣或其結合,一個申請案只能有一個商標圖樣。
商品/服務名稱
說明商標使用在何種商品或服務上。
申請類別
商標申請必須依官方所訂分類申請,本所會根據客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建議客戶適合申請的類別。
申請所需文件
委託本所申請商標,需簽署委託書。
申請費用
包含申請費與領證費,申請費是商標遞交官方申請產生的費用;領證費是官方核准商標產生的費用。
審查時間
審查時間依各國不同,台灣一般是6-8個月,中國是8-12個月。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01
可以一案申請全世界商標嗎?
不可以,商標是屬地主義制,想要在哪裡取得保護,就必須在哪裡申請。
02
個人可以申請商標嗎?
可以,商標申請可為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
03
商標要用墨色申請或彩色申請?
建議以墨色申請。彩色申請,僅保護申請時的彩色組合,
墨色申請將來使用上不受申請時顏色的限制。
04
中文、英文及圖形要分開申請嗎?
一起申請的話,不可以只使用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
分開申請的話,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05
申請商標有哪些費用?
申請費、申請後經官方審查可能產生修正或答辯費、核准後有領證費。
註冊商標多數國家每十年延展一次,延展時需要繳納延展費。
06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要多久?
官方審查期間依國家不同而有差異,台灣審查時間大約6-8個月,
中國大約10-12個月,多數國家在一年以內, 少數國家可能需要2年以上。

商標類別

非傳統商標因各國不同有差別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商標實務說明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 商標申請可透過三種路徑,其一直接向丹麥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其二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丹麥;其三申請歐盟商標,因丹麥為歐盟成員國之一,因此商標受其保護。
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 商標申請案接受一案多類。
 有商標分割制度。
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商標缺乏足夠識別性。
2.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
3. 通用名稱或標章。
4. 地理標示的名稱。
5. 呈現商品本身之形狀或為發揮功效之形狀或賦予商標特別價值。
6. 違反公序良俗。
7.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8. 根據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應拒絕與公約中之國家標誌、徽章、官印、官符、徽記、旗幟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9. 根據歐盟或丹麥法律或國際協定被排除在註冊之外的商標,如原產地名稱、地理標誌、葡萄酒傳統術語或傳統特色。
10. 與植物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者。
11. 惡意申請的商標。
12. 與在丹麥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者。
13. 與在中央商業登記處註冊在先的公司名稱相同或近似。
14. 與他人享有合法權利之姓名或肖像相同或近似,獲他人同意申請者除外。
15.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工業產權者。
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

 商標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官方將進行形式及實體審查,若無不得註冊事由,將公告日商標註冊資訊。不符丹麥商標法規定者,申請人可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意見,如有需要可付費申請2個月的延期答辯時間。申請人不服核駁處分者,可於2個月內向專利商標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

 商標第三人意見書
任何人認為申請中之商標,有違反丹麥商標法不予註冊之事由時,可以向官方提出商標第三人意見書。

 商標異議
任何第三人對於該商標有意見者,可於公告後2個月內提交異議申請。官方給予商標權人2個月提交異議答辯。雙方也可以正在協商和談事由,向官方請求暫停審理2個月。商標權人不服異議決定者,可於2個月內向專利商標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
◎請注意若據以異議商標已註冊滿5年者,須提供商標使用證明或未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文件。

 商標無效宣告
任何第三人認為註冊商標違反丹麥商標相關規定而受損者,可向官方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官方將給予商標權人2個月提交無效宣告答辯。申請人或商標權人不服無效宣告決定者,可於2個月內向專利商標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
◎請注意若先商標已註冊滿5年者,須提供商標使用證明或未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文件。

 商標廢止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5年者,任何人可提出商標廢止案,商標權人應於受到官方通知2個月內提交商標使用證據,證明有使用商標。

商標流程說明

丹麥商標團隊

Kingdom of Denmark Trademark Team
卞宏邦副所長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專利師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商標代理人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

世界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WPTO)自1951年創業以來,秉持著「專業、誠信」經營理念,致力於世界各國專利商標實務,並與國際上逾百家知名事務所建立長久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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