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馬
首都西班牙語
官方語言3,373萬
人口數2,646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3-5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30日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3年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申請日起9個月內提交)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申請文件要求
1、 申請人:申請人的名稱、國籍、統編/身分證字號與地址。
2、 商標圖樣、描述或樣本,必要時須檢附商標樣本照片,以協助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是否明確、清楚。
3、 商品及服務,以尼斯分類為主。
4、 優先權主張:申請前提供優先權文件掃描檔即可,最晚應於申請日起9個月內提交。
5、 委任書:不須經公證或認證,提供簽名掃描本即可,最晚應於申請日起60日內提交。
6、 商標申請書須以西班牙語提出申請。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通用名詞。
3、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4、 受國家保護的葡萄酒和烈酒原產地名稱。
5、 與國家、省份、區域、地區或國際組織名稱、旗幟或符號近似。
6、 申請他人姓名、簽名或肖像,但獲得本人或其繼承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7、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工業產權者。
8、 與著名商標近似。
9、 商標申請意圖不正當競爭者。
10、 與美國印地安人或其部落使用之名稱、文字、字母、字符或標誌或習俗表達方式近似,但獲得同意者,不在此限。
商標申請及異議程序
商標提交申請後,在接下來的15日內,官方將進行程序審查,審查申請人資訊、商標圖樣、商品或服務、授權書和/或優先權文件等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程序要求後,官方將公告商標,進入30日異議期,任何利害關係人認為商標註冊有違反規定時,可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收到異議通知後,申請人有30日的答辯期限。
若無人異議者,官方再進行實體審查,通過實體審查後,官方將於2個月內下發電子商標證書。
未取得註冊之商標禁止標示“MR”或符號®。
商標3年內須使用,商標使用不限於國內,於安第斯條約組織任一成員國(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哥倫比亞、智利)使用,即認定商標有使用事實。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提出,延展寬限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