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
首都阿拉伯語
官方語言1億955萬
人口數1.398兆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8-2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需要(POA須經公證及領事館認證)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自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交)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商標代理委任書及申請人資格文件須經公證及認證,並提交阿拉伯語譯本。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3、 通用名詞。
4、 與著名商標近似。
5、 申請他人肖像,但獲得本人,不在此限。
6、 紅十字、紅新月標誌。
7、 與國家、省份、區域、地區或國際組織名稱、旗幟或符號近似。
8、 與宗教標誌、符號相同或近似。
9、 商標圖樣內含有榮耀頭銜但申請人不具資格者。
10、 不具識別性之標識。
11、 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
12、 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商標異議
商標經審查後,任何人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若認為商標註冊違反規定者,可以提出商標異議申請,並通知申請人30日內提交答辯意見。
官方發放紙本商標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1年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