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多明各
首都西班牙語
官方語言1044萬
人口數1135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3-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公告日起45日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3年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可提交非傳統商標申請保護,目前開放「立體商標」、「證明標章」、「聲音商標」、「氣味商標」、「產地證明商標」、「團體商標」申請註冊。
有商標分割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通用名詞。
2、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3、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4、 與著名商標近似。
5、 單一顏色組成。
6、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7、 與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名稱、標誌、旗幟或符號近似。
8、 受國內外國家保護的植物品種名稱。
9、 與屆期未延展商標或被撤銷的商標近似,該商標到期日或消滅之日未滿1年者。
10、 申請他人姓名、筆名或肖像,但獲得本人或其繼承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11、 申請法人公司名稱,但獲得其公司同意者,不在此限。
12、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工業產權者。
13、 嘲笑個人、觀念、宗教或國家、第三國或國際組織之標誌或用詞。
14、 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15、 與國內外用以表明品質管制或驗證之國家標誌或印記近似。
16、 與國內外合法流通紙幣、票據或其他商業文件、郵票、印花、印章或各種稅務憑證標誌近似。
17、 商標圖樣包含勳章、獎項、文憑或其他元素,使人誤認為獲得商品或服務獎項證明,可以提交資料證明者,不在此限。
「商標並存制度」,當後案申請人與申請或註冊在先之前案商標相同或近似時,後案申請人可以藉由前案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簽署給後案申請人「商標並存同意書」排除兩商標衝突,但官方是否准予並存具有自由裁量權。
商標審查
形式審查→30日內補正,未補正視為未提出,駁回商標申請。
實體審查→60日內提交修改、陳述意見。通過實體審查後,官方將公告進入45日商標異議期,無人異議者,將發放電子商標證書。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6個月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商標延展需提交「商標使用宣誓書」及「商標使用證據」。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