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騷(Nassau)
首都英語
官方語言38萬
人口數128.97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使用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8-2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4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不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後 1個月(可延長1個月)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有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需要(申請日起1個月內提交)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第一個申請日起 6 個月內主張 | 延展寬限期 | 基於官方決定 |
聲明不專用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分類採自有系統,共有50類,與尼斯分類僅有45類不同。近期雖有修法調整商品分類採用尼斯分類,但實施日尚未公布。
商標申請之代理人委託書須經公證及認證。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有系列商標及防禦商標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
2、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3、 通用名詞。
4、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5、 作為姓氏的標示。
6、 與著名商標近似。
商標保護期為自註冊日起14年。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1年內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商標發放紙本證書。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