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
首都越南語
官方語言9,947萬
人口數4,350億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18-24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申請日起5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有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須以越南語提出申請。
不接受聲音及氣味商標 。
不接受動態商標申請。
商標以黑白或墨色申請註冊,實際使用不可變換為其他顏色。
商標申請品項限6個以內,超過加收費用。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但不接受範圍較寬廣之上位名稱。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但由審查人員依職權認定,非申請人自願提出。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著名商標之認定,於智慧局行政程序或法院於侵權案件中認定。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單純中文,被視為非常見語言,缺乏識別性。
2、 與商標權屆滿後3年內之商標相同或近似。
3、 通用名稱、符號。
4、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5、 簡單形狀、幾何圖形、單純數字、單純單字。
6、 單一顏色,紅色、黃色、黑色。
7、 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8、 描述商品或服務生產時間、原產地、數量、品質、性質、成分、價值之類的標誌。
9、 地理位置名稱。
10、 與越南國徽國旗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11、 與越南國家機構、政治組織、社會組織或國際組織的徽章、旗幟、縮寫名稱或全名相同或容易混淆的標誌。
12、 與國際組織的認證標誌、驗證印章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13、 與越南元首、民族英雄或著名人物的姓名、別名、假名或肖像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14、 與植物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
15、 與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中廣為人知的人物名稱或圖形相同或近似。
16、 與他人工業之設計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17、 與受保護的葡萄酒或烈酒地理標誌相同的標誌。
18、 立體商標之形狀為通用形狀或僅為發揮功效所必要之形狀或增加商品價值。
兩階段商標審查
第一階段 形式審查
審查基本申請人資料、文件是否齊備。
第二階段 實體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後,公告公開商標申請案,進入實體審查,對於不符要求者,官方給予2個月陳述意見期限,符合要求者,發出核准通知領證,意見不被採者,收到核駁通知,不服審定者可於90日內向越南智慧局提出上訴,不服越南智慧局決定者,可向科技部提出上訴,不服科技部決定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人可選擇電子或紙本商標證書。
有商標分割制度,但僅限於商標核准註冊前。
商標第三人意見書及商標異議
第三人意見書:商標申請案公開後,任何第三人可於商標核准註冊前提出第三人意見書,官方將列為審查參考。
商標異議:商標註冊申請案公告後,任何第三人可於公告日起5個月內(異議期)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