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培拉
首都英語
官方語言2,574萬
人口數1.5376兆美元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5-6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2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商標申請可透過兩種路徑,其一直接向澳大利亞(澳洲)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案,另一種為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案,指定國家澳大利亞(澳洲)。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有商標聲明不專用制度。
商標有分割制度。
有系列商標制度,即商標內容主要識別特徵必須相同,例如顏色不同。
可提交防禦商標、團體商標及證明標章。
商標發放電子證書。
可提商標加速審查。
接受「商標並存制度」,當後案申請人與申請或註冊在先之前案商標相同或近似時,後案申請人可以藉由前案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簽署給後案申請人「商標並存同意書」排除兩商標衝突。
採註冊前異議制度。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通用名詞。
2、 地理標示的名稱,而有誤導公眾其真實之產地者。
3、 作為姓氏的標示。
4、 Hashtags,主題標籤。
5、 與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名稱、標誌、旗幟或符號近似。
6、 金融機構相關名詞,例如授權存款機構 (ADI)、銀行、銀行家、銀行業、建築協會、信用社、信用合作社、互助會,但獲得官方金融監管局同意,不在此限。
7、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
8、 與專利產品相關的名稱。
9、違反公序良俗。
10、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者。
11、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或外國之葡萄酒或蒸餾酒地理標示。
商標延展可於屆滿日前12個月提出,補繳期為屆滿日後6個月內。
□ 兩階段商標審查
第一階段 形式審查
審查基本申請人資料、文件是否齊備。
第二階段 實體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後,公告公開商標申請案,進入實體審查,對於不符要求者,官方給予15個月陳述意見期限,符合要求者,發出核准通知領證,意見不被接受者則收到核駁通知,不服官方審定者,可於21日內向聯邦法院或澳洲聯邦巡迴法院暨家庭法院(第2庭)提出上訴。
□ 商標異議
任何第三人可於商標註冊申請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申請,並在提出異議申請後1個月內提出異議理由及證據,官方將通知申請人於3個月內提交異議答辯理由及相關證據。雙方提出理由及證據後,隨後任一方可以透過書面申請要求舉行聽證會或口頭聽證會,該決定將於聽證會後3個月內發布,亦可不請求舉行聽證會,但申請聽證的商標異議案會優先書面審理的案件進行處理。不服官方決定者,可於21日內向聯邦法院或澳洲聯邦巡迴法院暨家庭法院(第2庭)提出上訴。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